新蔡|小区公共收益业主可“分红”

文章图片
有民法典支持 , 小区公共收益怎么用?我们业主说了算! 漫画/王伟宾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 , 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 , 属于业主共有 。 ”
□河南日报记者 周青莎 实习生 陈雪宁
大门口的门禁杆上带着广告 , 电梯内墙挂满广告 , 路灯上装着广告灯箱 , 甚至小区单元门也换成了能插入广告彩页的玻璃门……你家小区是不是这样?近日 , 郑州市经一路某小区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一进电梯就被视频广告狂轰滥炸 , 物业公司安装这些广告没经过业主同意 , 广告费我们更是没见到一分钱 。 ”
这样的问题并非个例 , 武女士就因此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 要求物业公司公开公共收益的明细 。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 支持了武女士的诉求 。
小区公共区域设置广告谁说了算?收取的费用应该归谁所有?民法典明确给出了答案 。
【新蔡|小区公共收益业主可“分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张晶晶介绍 ,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小区公共部分产生收益的归属 , 比如《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只明确了业主对这笔费用有知情权、参与决定权和监督权 。 但是 , 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明确规定:“改变小区共有部分的用途 , 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 由业主共同决定 。 ”由于张贴广告属于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 , 要求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 , 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 而表决的业主当中 , 又需要有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 , 且人数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 , 才能决定小区内是否可以张贴或悬挂广告 。
小区内公共区域产生的收益该归谁?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 , 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 , 属于业主共有 。 ”业主可以平均分配或者归入维修基金账户 。 去年 , 郑州裕华文锦园的每户业主就收到了物业公司发的200元“分红” , 这笔钱就是小区的公共收益的结余 , 不想领的可以冲抵物业费 。
业主如何知道收益情况?民法典合同编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 , 物业公司必须向业主定期公开 , 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报告 。 ”张晶晶表示 , 虽然此前在司法实践中 , 业主的这项权利能得到支持 , 但是大家往往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 , 不去较真 。 写进民法典以后 , 法官处理这类问题就有了更明确更规范的法律依据 , 业主们主张自己的权利将更加理直气壮 , 小区公共收益有本“明白账” , 也有助于化解物业和业主之间的“恩怨纠葛” 。
推荐阅读
- “百年洋楼小区”年久失修 居民心惊胆战:“感觉楼会随时倒”
- 广西投入逾200亿元支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
- 法制|亚太明珠小区顶层“长出”一层房后续:限期整改后现仅拆除一处加盖房剩余的仍未整改
- |东城国际小区多部电梯“停摆” 住户上下楼走楼梯累惨了
- |西海岸新区一男子连续高空抛物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合肥|合肥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 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执法检查
- 今日聚焦|今日聚焦|李沧区回应:违规停车场被叫停小区将增设出入口
- 大雨|小区一片汪洋!河流污水倒灌,地面、车库全被淹
- 援手|深夜惊魂!青岛博平路一小区居民被困电梯1小时 民警援手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