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聚焦】江津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纪实( 二 )


与此同时 , 我区还强化联动执法 。 农业、长航公安、交通、市场监管、海事等部门 , 形成禁渔打非合力 。 针对边界水域执法“真空”问题 , 我区联动相邻区县开展联合执法 , 坚持高压打击 , 取得较好成效 。
据相关数据显示 , 今年以来 , 我区共查处非法捕捞案件53起62人 , 其中移送公安机关17起21人 , 罚款近5万元 , 没收三无船11艘 , 渔网1036张 , 渔获物370公斤 , 电鱼工具22套 , 救护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长江鲟3尾、二级保护动物大鲵3尾 。 区法院共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99件(含周边区县) , 其中已结68件 。
通过联防联控、群防群治 , 自2019年以来 , 电、毒、炸鱼得到有效遏制 。 “我们法院判决的电毒炸鱼实体刑案件已经很少了 , 这是高压态势下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取得的效果 。 ”区法院环境庭副庭长姜玲深有感触 。
水域补偿: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修复
7月10日 , 在油溪镇长江对岸的回水沱鼎锅浩水域里 , 平静的水面上铺满竹竿扎成的矩形网格 , 竹竿上种满了从当地山坡上移植过来的油草 。 网格里 , 时有米粒大小的野生小鱼蹦出江水 。
原来 , 这是今年春季我区专门为长江“鱼妈妈”搭建的人工鱼巢 , 让长江鱼类能在这里产卵育婴 。 人工鱼巢不仅给产卵的鱼和鱼卵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 还能为鱼类提供丰富的营养物质 , 有助于保护区内产粘性卵的鲤、鲫、鲂等多种鱼类繁殖 。
江津区|【聚焦】江津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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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溪镇长江边上的鼎锅浩鱼类产卵场
珍稀特有鱼类的增殖放流和人工鱼巢、鱼礁建设是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 。 为此 , 我区已委托西南大学完成江津“一江四河”(长江、綦河、笋溪河、璧南河、塘河)鱼类“三场一通道”(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调查报告 , 明确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域 , 并在主要产卵场投放人工鱼巢18万余平方米、人工鱼礁1400立方米 。
“今年以来 , 我们已经建成人工鱼巢45000平方米 , 增殖放流鱼苗436万尾 。 ”区农业农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津段麻柳沱、杨家沱、鼎锅浩等9个鱼类产卵场已建成投用 , 为“鱼妈妈”们繁殖产卵提供有利环境 。 在这些人工鱼巢上 , “鱼妈妈”们可以产卵育子 , 预计可增殖鱼苗约2700万尾 , 提高鱼类增殖效率 , 改善长江水生态环境 。
搭建人工鱼巢只是我区加强长江流域生态修复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 。 近年来 , 我区还积极开展非法采砂、非法码头“百日攻坚”专项整治、长江流域餐饮趸船以及养殖渔船拆除等多项整治工作 。 同时 , 我区还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贷款63亿元 , 启动近10亿元生态环保项目建设;与长江生态环保集团签定《共抓长江大保护合作协议》 , 落实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资金36亿元 , 已启动3.6亿元项目建设 。
预计到2035年 , 江津区一江五河(长江、綦河、笋溪河、璧南河、临江河、塘河)等重要水域生态环境会明显改善 , 水生生物栖息生境得到全面保护 , 水生生物资源显著增长 , 水域生态功能有效恢复 。
重拳出击:深入推进“五个专项行动”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 , 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要屏障 。 而禁捕是有效缓解长江生物资源衰退和生物多样性下降危机的关键之举 。
江津区|【聚焦】江津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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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聚焦】江津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纪实】长江江津段
7月9日 , 我区召开长江流域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工作会 。 为切实维护好长江禁捕秩序 , 接下来 , 我区将开展“五个专项行动”——打击非法捕捞作业专项行动、治理整顿“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查处制售禁用渔具专项行动、打击非法交易渔获物专项行动、提升渔政执法能力专项行动 , 以确保长江流域禁捕取得扎实成效 。
在打击非法捕捞作业专项行动方面 , 相关部门和镇街将以“零容忍”的态度 ,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 , 形成强有力严打高压震慑效应 。 同时 , 采取白天常态化巡查、夜间蹲守布控的方式 , 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河段执法巡查和蹲守布控 。
在治理整顿“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面 , 我区将全面开展“三无船舶”治理整顿专项行动 。 集中治理整顿涉渔“三无”船舶和大马力快艇 。 对查获的“三无”船舶 , 完善移交处置流程 , 设立集中扣船点 , 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 , 并追查非法建(改)造的市场主体 , 通报船舶制造业行业管理部门 。 9月底前将完成全区“三无船舶”治理整顿工作 。
在查处制售禁用渔具专项行动方面 , 我区将对机电批发市场、实体门店、电商平台等渔具经营单位开展检查 , 严厉查处非法销售电鱼工具、禁用渔具或者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 。 同时 , 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以及发布非法广告信息等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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