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刚刚发布!河南省人民政府令!9月1日起施行( 二 )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关心、爱护、尊重患者 , 保护患者隐私;
(二)因病施治 , 合理治疗;
(三)向患者如实告知病情和医疗措施 ,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 , 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 并取得患者书面同意 , 在患者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作出决定的状态或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等情形下 , 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 , 并取得近亲属书面同意;
(四)因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 , 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 , 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 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五)开展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动 , 应当提前预备应对方案 , 主动防范突发风险;
(六)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 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 , 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 并加以注明 。
第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执业范围实施医疗行为;
(二)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三)违法违规使用诊疗技术、药物或者医疗器械;
(四)隐瞒、误导或者夸大病情;
(五)篡改、伪造、隐匿、损毁病历资料;
(六)收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财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条 患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和医疗秩序 , 尊重医务人员;
(二)如实陈述病情病史 , 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检查、诊疗和护理 , 并按照规定签署相关书面材料;
(三)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
(四)配合医疗机构根据病情要求其转诊或者出院的安排;
(五)不得强行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作出超出其救治能力和执业范围的医疗行为;
(六)对医疗行为有异议的 , 依法表达意见和诉求;
(七)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的 , 应当予以配合 。
第二十一条 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
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 ,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服务 , 并在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 。 复制病历资料时 , 应当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在场 。
病历资料尚未完成 , 患者要求复制病历资料的 , 可以对已完成的病历资料先行复制;病历资料按照规定完成后 , 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复制 。
第三章 医疗纠纷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 , 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
第二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 ,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处置:
(一)听取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 , 向其告知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方法和程序 , 回答相关咨询和疑问 , 引导其依法解决纠纷;
(二)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三)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四)患者死亡的 , 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五)必要时组织专家会诊 , 并将专家会诊意见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
(六)需要启动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的 , 应当按照预案规定采取措施 , 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七)配合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做好调查取证和纠纷处理工作 。
第二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 , 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 , 共同对病历资料进行确认 。 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资料开列封存清单 , 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 各执一份 。 封存的病历资料原件或者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
病历资料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 , 可以对已完成病历资料的原件或者复制件先行封存;病历资料按照规定完成后 , 再对后续完成部分病历资料的原件或者复制件进行封存 。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得到解决 , 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 , 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
第二十五条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 , 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 , 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 。 需要检验的 , 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委托的 , 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指定 。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 , 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 , 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血站派员到场 。
现场实物封存后医疗纠纷得到解决 , 或者患者在现场实物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 , 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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