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北京拟修订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制度
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制度 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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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现场图 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供图
今天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草案)》。本市拟通过首贷续贷服务、政策性融资担保、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调高政府采购比例等方式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影响,将对相关领域、特殊时期的中小企业给予应急救助支持,回应企业关切。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张伯旭在修订草案说明中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本市中小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创新创业活跃度持续提高,技术变革、消费升级对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和产业形态带来较大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发生很大变化。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需要以条例修订为契机,积极作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精准施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北京日报|北京拟修订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制度】关键词:资金支持
明确设立首贷续贷中心
2019年底,本市率先成立了国内首个企业续贷受理中心,解决“过桥”“倒贷”问题。今年4月又成立了首贷服务中心,通过各种政策和信息资源的集成协作,为民营、科创和小微企业办理信贷业务提供快捷通道。修订草案肯定此项工作机制创新,明确了具体形式和服务内容,规定,在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首贷服务中心、续贷受理中心和确权融资中心,开展首贷、无还本续贷、应收账款融资、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知识产权质押等业务,提供信息查验、受理、涉企政务数据支持等服务。同时,对开展首贷和无还本续贷业务给予担保优惠费率支持,对通过首贷服务中心获得首次贷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融资担保机构八成以上业务服务小微企业
为着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修订草案要求切实发挥融资担保机构的关键作用,明确规定担保机构坚持以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为业务重点,服务小微企业的业务占比不低于百分之八十。同时,设立中小企业风险代偿补偿资金,实施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
此外,修订草案增加了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的内容,规定,本市支持金融机构基于供应链核心部门和企业的信用和交易信息,为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建设基于区块链等技术的北京市供应链债权债务平台,推动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等应付款方及时确认与中小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帮助中小企业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转入新三板
为进一步增强区域性股权市场活力和吸引力,畅通小微企业在资本市场的成长上升通道,修订草案规定,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引导中小企业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融资、发展,打造本市企业资源聚集与政策综合运用平台,设立专精特新板,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转入新三板市场发展。
为更好解决金融机构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渠道不畅的问题,修订草案规定,本市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的常态化对接交流机制,加强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发挥银企对接系统和北京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作用,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畅通金融服务通道,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
关键词:扶持保障
政府采购预留四成以上份额面向中小企业
修订草案调高了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服务的比例,规定,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四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七十。国家相关规定的上述两项指标分别为百分之三十和百分之六十。此外,本市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联合体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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