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7省发布原油宝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公告,上海由金融法院等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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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成为第七个发布中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公告的省级行政区 。
7月28日消息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在官方公众号“浦江天平”上发布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 根据公告 , 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 依法应由上海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 , 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依法应由上海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 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 。
在此之前 , 已有江苏、贵州、黑龙江、山西、浙江、陕西、北京六个省级行政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中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公告 。
值得注意的是 , 江苏、贵州、山西、浙江、陕西省高院公告均显示 , 按照诉讼标的额分类管辖 , 且公告适用对象为其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 。 而上海高院发布的公告与北京类似 , 并未提到按照诉讼标的额分类管辖 , 同时 , 适用对象范围更大 , 为“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 , 并未强调上海市范围内 。
具体来看 , 江苏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 , 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或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 根据诉讼标的额 , 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 , 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 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贵州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 , 根据诉讼标的额 , 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 , 由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 由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
黑龙江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 , 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于基层法院管辖的 , 由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的 , 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
山西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或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 , 由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 根据诉讼标的额 , 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 , 由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 由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浙江省法院管辖范围内的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 , 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 对于诉讼标的额依法属于中级法院管辖的 , 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
陕西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 , 由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或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 根据诉讼标的额 , 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 , 由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 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根据北京高院发布的公告 , 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 , 依法应由北京市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 , 指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依法应由北京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 指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
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确保法律适用统一 , 维护金融市场安全稳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 , 现就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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