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翔等公司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
每经编辑 胡玲
2020年7月28日上午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威翔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3家被告单位、被告人韩海湧等7名被告人集资诈骗案 , 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上海威翔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人民币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不等罚金、被告人韩海湧等7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 并处3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罚金 。

文章图片
图片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5年 , 被告人韩海湧先后设立并实际控制被告单位上海威丰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威翔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威丰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威丰资产公司、威翔股权公司、威丰股权公司)等公司 , 且在本市开设多家理财门店 , 招揽客户 。 2013年3月至2018年5月 , 韩海湧为谋取非法利益 , 以上述公司的名义 , 向社会公众虚假宣传投资项目并夸大盈利能力 , 并以本金利息绝对有保障、具有IPO上市可能 , 以6%-12%的年化收益、返款及超额利息等为诱饵 , 公开向9,700余名投资人共计非法集资37.31亿余元 , 所得资金汇集至韩海湧控制的银行账户内 , 由被告人黄意等人按韩海湧指令支配使用 。 至案发 , 上述非法集资所得款项 , 除26.2亿余元被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返款外 , 其余钱款被用于各项运营费用、支付高额业务提成等 , 仅少量资金用于投资经营、对外放贷等 , 共造成5,000余名被害人实际损失10.56亿余元 。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单位威翔股权公司、威丰资产公司、威丰股权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 被告人韩海湧等人分别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 数额特别巨大 。 上述各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非法集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 , 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 , 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 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代表等共计70余人旁听了一审宣判 。 本市司法机关将继续加强对涉案资产的追赃挽损工作 。
【上海威翔等公司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推荐阅读
- 互联网乱侃秀|专注28nm或以上芯片,或探索去美化,中芯国际投270亿再成立公司
- 美各大公司再添新债务威胁,多家企业遭去世员工家属起诉
- 身份权|香港亚洲商学院EMBA精彩课程回顾---徐京《公司治理与股权激励》
- 基金公司|追求绝对收益长信基金着力打造FOF投资
- 公司|40美元/桶的油价无法阻止新一轮页岩破产潮
- 交易|2000亿公司大动作!强势涨停了
- 北青网综合|上海发布高温黄色预警,预计中心城区最高气温可达35℃
- 问董秘|上证指数年涨幅为8.01%,公司所属...,投资者提问:截止2020年7月29日
- 中新网|大连:本次疫情可能起始于凯洋海鲜公司加工车间
- 问董秘|请问对贵公司有哪些积极的影响?对...,投资者提问:2020年一季度国际油价大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