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高校职称制度改革,关键在落实自主评审权
_原题为 高校职称制度改革 , 关键在落实自主评审权
■ 社论
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 , 应该聚焦在落实学校自主评审权上 。 破除五唯是“标” , 改革评审机制是“本” , 必须标本兼治 。
7月27日 , 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 。 意见明确 , 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 , 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帽子”、唯论文、唯项目等“五唯”倾向;不简单把论文、专利、承担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等作为限制性条件 。
其实 , 不论是将师德表现作为首要条件 , 还是破除“五唯” , 它们指向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关键问题是:职称评审要“落实自主评审” , 下放职称评审权 。 也只有落实了自主评审权 , 才能真正将师德与职称评审挂钩 , 才能更好破除“五唯”倾向 。
职称评审为何会存在“五唯”问题?究其根本原因 , 就在于高校缺乏充分的办学自主权与评审权 , 这导致不少高校没有自身明确的办学定位 , 往往就围绕着一系列行政性指标办学 , 并把这些指标变为考核、评价教师的指标 。
对症施策之方 , 就在于赋予高校充分的办学与评审自主权 , 同时推进高校建立现代治理结构 , 在评审中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的作用 , 保持评价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 让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可以根据办学定位来科学评定 。
这次意见就呼应了这份期许:明确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 , 自主组织评审、按岗聘用 , 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 。 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 , 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职称评审办法应包括教师评价标准、评审程序、评审委员会人员构成规则、议事规则、回避制度等内容 。
制度设计有了 , 接下来就看高校怎么利用好自主评审权 。 “放”对应的是“接” , 只有高校接好职称评审这一棒 , 才不至于“不放就死 , 一放就乱” 。
从现实看 , 近年来的职称评审中 , 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跑”“要”现象甚至“潜规则”问题 。 以往强化论文、课题、项目、奖项等硬性量化指标 , 也是为防止“暗箱操作”、“人情交易” 。
而在取消SCI论文、课题等前置刚性指标后 , 如果传统的评审机制不变 , 就可能滋生出更多的灰色评审问题 。 这就需要高校尽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 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在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中的作用 , 建立起权力、利益因素干扰教育评价和学术评价的“防火墙” 。
值得注意的是 , 意见还明确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 , 可如果职称评审中就充斥着弄虚作假 , 弘扬师德也就无从谈起 。 最坏的情况就是:出现有评审权的领导凭关系亲疏 , 评价教师的问题 , 继而会给教师负面的师德示范 , 损害教师的职业荣誉感 。
意见为此要求建立回避制度 。 而有效的回避制度 , 不是给某位领导“画地为牢” , 要求其回避与之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某个教师的评审 , 而是权力根本无法干涉评审进程与结果 。
当下 , 有的高校组建的学术委员会中 , 明确校长不担任学术委员会主席 , 并限定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行政部门领导数量 , 以此实现行政权与学术权分离 , 避免行政权“染指”学术事务 。 但这可以往前更进一步:行政权和学术权分离 , 不能止于校长与学术委员会领导职务的切割 , 还要避免最终的决策权仍掌握在行政部门手中 , 学术委员会的决策只是作为行政决策的参考意见 。
【评审|高校职称制度改革,关键在落实自主评审权】由此观之 , 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 , 应该聚焦在落实学校自主评审权上 。 破除五唯是“标” , 改革评审机制是“本” , 标本兼治 , 方能深化推进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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