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托管公司青岛千屿“人去楼空” 租客3万多元房租要打水漂( 二 )


【连线】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目前,大多数受害者已向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发展保障中心反映此事 。昨天,采访人员电话连线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发展保障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他们已经将收集的资料提交给公安部门,也正努力协调解决这件事情 。
此前,西海岸新区住房发展保障中心也发布了关于房屋租赁业务的风险提示:近期,部分地区接连出现长租公寓“爆雷”事件,即机构高价收购房源,低于成本出租,存在扩张规模过快、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问题,造成房东和租客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后果 。为维护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风险,新区住房发展保障中心发布房屋租赁业务风险提示,请广大市民朋友提高警惕,拒绝接受采取 “高进低出”(支付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机构提供服务,防止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
昨天下午,采访人员从开发区公安分局获悉,该局目前正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调查 。
本版撰稿摄影 青岛早报采访人员 杨博文 视频剪辑 刘宇航
律师说法
如果合同规范房东无权撵租客
那么租户到底能不能继续住在房子里?房东有没有权利把租户赶走?采访人员对此向律师进行了咨询 。
“如果代理方没有将租户的承租费用交给房主,那么房主在维权的时候,只能找代理方,而不能找租户,因为租户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履行了交付租赁费的义务,不存在过错,也不存在违约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王文涛律师表示,青岛千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房东签订的是委托合同,其接受房东的委托,并以公司的名义和租户签订了合同 。同时也向租户出示了公司和房东的委托代理关系,所以租户和公司的合同应该是约束房东的 。王文涛表示,租户本身并没有过错,因此房东没有权利将租户赶走 。对于房屋托管公司“跑路”一事,王文涛建议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报警,或者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
声音
租户和房东联合起诉“跑路”公司
对于青岛千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跑路”一事,“维权群”内有些房东则通过多方协商的方式来处理 。
维权群内的房东孙先生(化名)表示,租客交给公司的那部分房租自己就不再要了,但是到期后如果继续租房,那房租应该直接交给他 。“房东和租户之间不能再继续起冲突了,这会让真正的违法者逍遥法外,我建议房东和租客联合起来,一起提供证据和相关材料,起诉青岛千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孙先生表示,他目前已经与租户通过协商达成了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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