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东平二号”案件17名涉黑被告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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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采访人员刘艺明、冯嘉敏 通讯员南法宣、朗乾坤摄影报道) 昨日,南海区委政法委通报,近日,张伟冲等17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又称“东平二号”案件),经南海区法院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二审审理查明,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张伟冲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判处其余1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至八个月零七天不等,并处罚金;法院另对涉案相关财产进行了依法处理。
“东平二号”案的核心人物——张伟冲,在2010年树立了个人的非法影响力,并开始正式组建团伙势力,招揽、拉拢了一批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在西樵镇形成了一个以张伟冲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2014年起,为了承包工程,张伟冲开始通过挂靠正规公司的方式参与建筑工程投标,后来自行成立金岗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虽然披着正规公司的合法外衣,实际上张伟冲等人却是垄断着西樵听音湖一带土方工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的黑恶势力团伙。
经查明,2014年至2018年,该组织通过挂靠他人公司,或以组织成员个人名义,先后通过多个土方工程、填土工程获利,工程标的总价约5000万元。此外,该组织还通过非法垄断听音湖片区的土石方等工程,获取经济利益约2000万元。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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