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一家鞋厂破产,涉执行案件606宗

南都讯采访人员郭秋成日前 ,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了新生港源鞋厂(惠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 宣告了该鞋厂正式推出市场 。
知名鞋类制造企业陷入经营困境
【惠阳一家鞋厂破产,涉执行案件606宗】据了解 , 新生港源鞋厂(惠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生港源公司”)系于2000年11月9日注册登记的港资独资企业 , 以各类皮鞋、纺织面料鞋、塑料鞋、胶鞋等产品的加工与制造为主营业务 , 是惠州市大型知名鞋类制造企业 。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 对落后产能的优化升级 , 自2015年3月份开始 , 新生港源公司陷入经营困境 , 公司外债不断、职工工资也是难以支付 。 新生港源公司被多家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 , 涉执行案件606宗 。
2017年底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在征得申请执行人(职工债权人)王芬的同意后 , 将新生港源公司移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惠州中院”)进行破产审查 。 经审查 , 2018年5月28日 , 惠州中院裁定受理新生港源公司破产清算案 。
545名职工债权优先清偿
据介绍 , 惠州中院受理新生港源公司破产清算案后 , 依法指定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 依法开展清算工作 。
由于新生港源公司对外负债数额远远大于前期执行阶段所需处理债务 , 且新生港源公司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主要资产均在执行阶段中处置完毕 , 仅剩余现金资产约174万元 , 而经执行未清偿的各类债权总额约5600万元 , 其中涉及职工545人 , 职工债权总额约1500万元 , 新生港源公司破产财产尚不足以清偿全部职工债权 , 因此 , 惠州中院于2019年4月3日依法裁定宣告新生港源公司破产 。
为妥善优先解决职工债权问题 , 协调各方利益 , 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 在惠州中院的指导下 , 管理人多次与职工债权人、税收债权人、普通债权人等进行沟通协商 , 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 , 在预留破产费用后 , 提出对职工债权按9.766%的比例进行分配并拟定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
经两次表决 , 除税款债权人表决同意外 ,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均未获通过 。 2019年12月30日 , 惠州中院依法审查管理人制作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形式及内容的合法性后 , 裁定认可了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 在裁定认可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 , 无债权人提出复议 , 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 。
2020年7月14日 , 惠州中院依法裁定终结新生港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
有利于优化提升惠州地区营商环境
法官认为 , 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辛勤付出的劳动者 , 我国《企业破产法》中对职工债权优先清偿顺位的规定 , 体现了立法对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 , 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的实质性公平和正义 。
本案涉及职工人数众多 , 拖欠工资时间长 , 拖欠职工债权金额大 , 考虑到破产企业职工民生根本问题的同时 , 还要注重保护其他破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 , 通过执行移送破产审查程序 , 有效化解执行积案606宗 , 同时 , 从程序到实体 , 规范有序地保障各类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为保障案件程序顺利推进 , 在对于职工进行法律解读、情绪安抚、执行款项转移等方面工作中 , 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平稳解决涉案545名职工的问题 , 保障职工的生存权不受影响 。
通过破产程序 , 将落后产能企业从市场退出 , 优化惠州鞋类制造行业的资源配置 , 进一步优化提升惠州地区营商环境 。
编辑:黄亚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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