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最高法:明确参照案例 统一法律适用

最高法发文完善类案检索制度
明确参照案例 统一法律适用
本报北京7月28日电(记者徐隽)为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 , 健全完善类案检索制度 , 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 , 《意见》于2020年7月31日起试行 。
《意见》共计十四条 , 对类案检索的适用范围、检索主体及平台、检索范围和方法、类案识别和比对、检索报告或说明、结果运用、法官回应、法律分歧解决、审判案例数据库建设等予以明确 。 《意见》明确了应当进行类案检索的四种情形:一是拟提交专业(主审)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的;二是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三是院长、庭长根据审判监督管理权限要求进行类案检索的;四是其他需要进行类案检索的 。
《意见》指出 , 类案检索的范围一般包括: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参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上一级人民法院及本院裁判生效的案件 。 除指导性案例以外 , 优先检索近三年的案例或者案件;已经在前一顺位中检索到类案的 , 可以不再进行检索 。 《意见》要求 , 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的 , 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检索到其他类案的 , 人民法院可以作为作出裁判的参考 。 如果检索到的类案存在法律适用不一致的 , 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等规定 , 通过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予以解决 。
【法律|最高法:明确参照案例 统一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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