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岁大妈背孙子玩“撕名牌”受伤致残,谁该为此“买单”?
“撕名牌”是一项近几年兴起的休闲竞技游戏 , 对抗较为激烈 。 在昆山周市一家体育用品商行组织的亲子“撕名牌”的活动中 , 66岁的王女士在背着孙子参加时 , 与背着女儿参加活动的鲁女士相撞 。 王女士腰椎骨折 , 于是她将鲁女士和体育用品商行诉至昆山市人民法院 , 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20万元 。 在法庭上 , 三方各执一词 , 那么到底谁该为王女士的损失“买单”呢?法院的判决对此给出了答案 。
大妈“撕名牌”时倒地 , 评为九级伤残
王女士的孙子在昆山某体育用品商行学了一年多轮滑 , 2018年7月 , 商行组织了一场“撕名牌”的亲子活动 , 66岁的王女士带着孙子参加 。
撕名牌起源于韩国一档综艺节目 , 之后传入我国 。 该游戏一般分为两组或者三组 , 也可以是个人参赛 , 每个参与者后背上都会贴上自己的名字 , 即“名牌” 。 游戏开始后 , 双方在不伤害对方的情况下 , 可以使用各种方法把对方背后的名牌撕下来 , 由此获胜 。 因游戏过程激烈 , 所以一般都是由年轻人参与 。
在昆山这场“撕名牌”活动中 , 撕的则是对方所背孩子背后的名牌 。 鲁女士背着女儿奔跑时 , 恰好与王女士相撞 , 王女士倒地脊柱受伤 , 被送往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 。 事后 , 经相关机构鉴定 , 王女士腰2、3椎体压缩性骨折 , 评为九级伤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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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视觉中国
游戏对手和组织方均认为自己无责任
事后 , 王女士将鲁女士和活动组织方体育用品商行诉至昆山法院 , 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
在法庭上 , 鲁女士认为王女士的摔倒完全属于意外 , 现场地面光滑 , 王女士所穿鞋子也不适合运动 。 加之年过六旬蹲身去背孙子 , 突然站起来奔跑 , 她表示王女士受伤很可能是因身体体力不支所造成的 , 自己不该为此担责 。
体育用品商行则辩称 , 自己作为活动组织者 , 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理应预见到参加活动所可能带来的后果 。 意外的发生主要是两人在活动时 , 突发肢体碰撞导致 , 与商行并无关系 。
法院判决:
未尽合理审慎注意义务 , 自己承担七成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 , 王女士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其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及活动的激烈程度应该有一个充分的认知 , 但她在活动前没有充分评估自己的情况 , 在活动中未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 , 应对其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 对于某体育用品商行 , 作为活动的组织者 , 其首先应该将保护参加活动的家长及小孩避免受伤害放在第一位 。
对于王女士这样上了年纪且还需背着孩子参加激烈活动的人员 , 其应该阻止或充分告知其存在的潜在危险性 , 商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对王女士损失承担次要责任 。
而对于被告鲁女士 , 法院认为 , 在活动中其并没有撞击王女士的故意行为 , 至于双方是否有一定的肢体接触 , 从现场视频中体现不出 。 退一步讲 , 即使有一定的肢体接触也是基于“撕名牌”活动的特性 。 因此 , 法院判定鲁女士不需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
【66岁大妈背孙子玩“撕名牌”受伤致残,谁该为此“买单”?】据此 , 昆山法院认定 , 对于王女士的损失 , 由其自身承担70%责任;被告某体育用品商行负担30%责任即5.76万元 。
【法官说法】
民法典确立了“自甘风险”原则
对于此案 , 承办法官表示 , 根据我国现行的侵权责任法 , 通常情况下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但像本案中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 , 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 , 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责任 , 除非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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