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翻新出售保时捷等42个豪车品牌废旧轮毂 17人一审获刑( 二 )


当日 , 随着该案一审宣判 , 当地法院在通报中称 , 汽车轮毂是承受车辆自重及乘坐人重量、对车辆轮胎冲击力的重要部件 , 对车辆安全行驶有重大影响 。本案翻新轮毂来源于废旧轮毂 , 其中部分还来源于天津爆炸事故中受损车辆拆解的已破坏轮毂 , 焊接、变形矫正是修复行为 , 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废旧轮毂既存的断裂、变形、磨损、老化、甚至丧失使用性能等质量及安全隐患问题;打腻子、抛光、喷漆、拉丝是为了美化外观 , 以达到与原厂原装正品、新品轮毂接近的效果 , 并不能提高废旧轮毂的质量 , 只能起到掩盖作用 。被告人保留原厂钢印车标不动、配上轮毂盖或者中心车标的行为 , 是为了混淆商品来源 , 使消费者误以为所购买的翻新轮毂是原厂新品或者与原厂新品有相同质量 。部分被告人、公司员工及消费者证实翻新轮毂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 。
其次 , 被告人生产或加工的带有奔驰、宝马等原轮毂生产厂家商标标识的产品均未经任何授权和委托 , 翻新废旧轮毂后以新品出售 , 以及购买假冒的轮毂盖、带商标的中心车标 , 与少部分翻新轮毂进行组合的行为 , 侵犯了原轮毂生产厂家的商标专用权 。
法院称 , 国家支持企业对机动车零部件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 , 但不允许以翻新为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本案中其翻新流程没有从根本上提高轮毂质量 , 而是对质量瑕疵的掩盖 , 造成了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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