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法律知识|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房屋被征收人还是否有权就强拆行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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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 , 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 。 征收方应当要按照本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 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 订立补偿协议 。 补偿协议订立后 ,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 ,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征地拆迁法律知识|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房屋被征收人还是否有权就强拆行为提起诉讼】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提醒各位朋友们 , 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 , 可以据此认定被征收人就房屋的征收以及上述相关事项的补偿与征收人达成了一致 。但是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 ”
根据590号令中的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 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 , 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的规定 , 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 , 显然不包括因违法强制拆除可能给被拆迁人造成的不应有的包括屋内动产在内的其他人身、财产损失 。
被征收人可在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下 , 取得相应的赔偿 。 因该利益独立于合法征收行为产生的补偿利益 , 故被征收人即使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 , 也依然与可能存在的违法强制拆除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 可以作为适格原告就此提起行政诉讼 。
对此 ,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 ,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 ”被征收人可在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下 , 取得相应的赔偿 。 因该利益独立于合法征收行为产生的补偿利益 , 因此被征收人即使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 , 也依然与可能存在的违法强制拆除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 可以作为适格原告就此提起行政诉讼 。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认为 , 虽然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达成了一致并签订了协议 , 但如果被征收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得到了安置 , 显然是不合法的 。 一定要及时的咨询律师 , 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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