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纪委官网:纪检干部“醉驾”,纪法决不会网开一面

:原题为_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纪委官网:纪检干部“醉驾”,纪法决不会网开一面。
7月28日 , 保定市纪委监委对网传“有人酒驾不测酒 , 系纪检退休干部”事件中的李晓锋(市纪委监委退休干部 , 原二级调研员)做出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 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纪委官网:纪检干部“醉驾”,纪法决不会网开一面】从关注到舆情反映到警方发布警情通报 , 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李某某刑事立案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再到纪委监委作出处理 , 仅短短几天时间 , 其背后是相关部门正视问题 , 不护短、不遮掩 , 对此类问题“零容忍”、严肃查处的鲜明态度 。
“越规者 , 规必惩之;逾矩者 , 矩必匡之 。 ”党纪国法是从政做人的底线 , 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 也是触碰不得的高压线 。 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心存敬畏、严守底线 。 纪检监察干部是执纪执法者 , 更应该带头遵纪守法 , 而不是相反 。 酒驾、醉驾极易造成恶性事故 , 严重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严厉的处罚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更是明确将醉驾定性为危险驾驶罪 , 属于故意犯罪 。 据此 , 李晓锋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 党纪严于国法 , 党员酒驾醉驾触犯了法律 , 必然也触碰了党纪的红线 。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规定了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 明确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的 , 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
李晓锋醉驾 , 破纪破法 , 与其纪检监察干部身份极不相符 , 纪法决不会网开一面 。 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 体现了依规依纪依法和刀刃向内、捍卫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的坚定决心 。
值得注意的是 , 李晓锋已经退休 。 人会退休 , 但党纪国法不会缺位 。 今年7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 , 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 , 不再给予政务处分 , 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 , 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 。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千万不要以为“退了退了 , 一退就了” , 退休后纪法管不到自己身上 。 切莫在位时如履薄冰 , 退休后放纵自己 , 否则只会晚节不保 。
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是护身符 , 退休后违纪违法照样受处理 。 李晓锋醉驾教训十分深刻 , 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当引以为戒 , 保持清醒头脑 , 警钟长鸣 , 廉洁自律 , 坚守纪律、法律底线 , 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
(原题为《纪检干部“醉驾” , 纪法决不会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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