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能源信息平台|又双叒是反垄断调查?山西一燃气公司被罚没241.66万元( 二 )


2.相关地域市场界定
根据原忻州市建设局与当事人签订的《忻州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合同》以及《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忻州市燃气有限公司变更天然气特许经营地域范围的批复》(忻住建办函〔2015〕141号) , 当事人特许经营地域范围为忻州市中心城区及忻府区全部行政辖区 。 由于城市管道天然气供应需要建设市政燃气管网统一输送 , 具有自然垄断的特点 , 客观上形成不能跨区域向用户供应管道天然气 , 用户在所属地域范围内只能选择本地供气企业提供的城市民用管道天然气供应服务 , 不存在其他可替代的地域市场 。 因此本案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忻州市中心城区及忻府区全部行政辖区 。
(二)当事人在本案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由于当事人在本案相关地域市场具有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 享有城市管道天然气供应服务市场独家经营地位 , 因此当事人占据了忻州市中心城区及忻府区全部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管道天然气供应服务市场100%市场份额 , 其他经营者无法进入本案地域市场 , 不存在与当事人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 另外 , 接通城市管道天然气是新建住房销售的必要条件 ,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当事人有很强的依赖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八条 , 认定当事人在忻州市中心城区及忻府区全部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管道天然气供应服务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三)当事人实施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1.当事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住房管道天然气安装工程只能与当事人交易
【全国能源信息平台|又双叒是反垄断调查?山西一燃气公司被罚没241.66万元】经调查 , 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住房要实现通气 , 需要经过当事人制定的报装流程 , 即提供申请和相关资料-资料审核-现场勘测-设计供气方案-工程预算-签订工程安装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时间进场施工-工程完工送气 , 证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与当事人签订《天然气安装工程合同》 , 把建筑区划内天然气安装工程交由当事人承建 , 才能顺利接驳通气 。
本案地域市场建筑区划内所有管道天然气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均由当事人统一组织实施 , 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中承认了这一点 , 同时通过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调查也得到了证实 。 当事人先以“乙方”身份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由当事人统一制定的《天然气安装工程合同》 , 合同约定由当事人提供施工图设计、确定施工队伍 。 当事人获得天然气安装工程“总承包”身份后 , 又以“甲方”身份与**设计有限公司签订年度《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 与当事人全资子公司**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年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将所有天然气安装工程设计、施工分别发包给上述2家企业 。 当事人未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或授权 , 与**工程监理咨询公司签订年度《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将所有天然气安装工程监理发包给该公司 。
管道天然气是商品房的配套设施 , 根据有关规定 ,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建设(发包)单位 , 可以将天然气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直接发包给有相关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 而当事人未取得天然气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资质 , 在不具备承揽天然气安装工程资格的前提下 , 通过签订《天然气安装工程合同》 , 限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住房天然气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只能与当事人交易 。
经调查 , 天然气安装工程由当事人组织验收 ,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 ,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规定 , 天然气安装工程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 但事实上均由当事人组织验收 , 且在当事人与用户签订的《天然气安装工程合同》第五条约定“乙方(当事人)工程验收合格后 , 交付甲方” 。 另外 , 建筑区划内天然气安装工程必须从当事人投资建设的市政燃气管网切口对接(接驳)才能实现供气 , 造成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与当事人进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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