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政策迎来新调整!这些人特别受益
个税政策有新调整了 。 这次 , 当年新入职人员、实习学生等将从中受益 。
怎么回事?
7月29日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 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 , 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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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资料图 。 中新网采访人员 李金磊 摄
举个例子——
大学生小李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 , 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 , 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
有什么好处呢?
假设小李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 , 没有专项附加扣除 , 调整之前需要每月预缴个税(10000-5000-2000)×3%=90元 。 而调整之后 , 可以减除费用35000元 , 则无需预缴个税了 。
需要注意的是 , 《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 , 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 , 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居民个人 。
在入职新单位前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在内 。 如果纳税人仅是在新入职前偶然取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 则不受影响 , 仍然可适用该公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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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求职者在会场寻觅工作岗位 。 中新社采访人员 武俊杰 摄
另外 , 如果是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 , 预扣预缴方法也有调整 。
根据公告 ,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 , 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 , 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
举个例子——
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 。 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 , 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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