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秀荣|男子36年前被指杀人,案件经多次审理被退回侦查26年未结( 三 )


2020年7月28日,郭尚仁告诉澎湃新闻,这些年他一直未收到检察机关的起诉或不起诉决定书,也未收到公安的撤案决定书,“案子还是在公安这边” 。
今年7月,律师王飞、李显峰接受郭尚仁的委托,对其进行法律援助 。王飞告诉澎湃新闻,他认为对郭尚仁定罪缺乏证据,在此案退回公安继续侦查已26年、郭尚仁被解除取保候审已11年的情况下,应视为终止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
王飞说,近日他与徽县公安局负责人取得了联系,下一步将申请公安机关依法撤案 。7月28日,澎湃新闻采访人员联系徽县公安局,截至发稿时尚未得到回复 。
据王飞透露,近期郭尚仁将向相关司法机关再次申请国家赔偿 。不过王飞认为,如今的情形对郭尚仁有利——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1月起施行 。
两高的上述司法解释,被认为维护了“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该解释第二条规定,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
王飞认为,郭尚仁已解除取保候审11年,完全符合司法解释中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 。
不过,上述司法解释条款同时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且经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属实的,应当决定驳回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 。
郭尚仁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公安机关还会“继续侦查”多久?他能否获得国家赔偿?
在案发36年之后,这些问号仍有待拉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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