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州调整烟花爆竹禁燃范围 新增8类特殊区无条件禁燃

29日上午 , 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广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 明确了广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段 , 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 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正式实施 。
规定指出 , 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 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
与此前相比 , 规定调整了禁燃区域 , 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区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南沙、番禺、花都、从化和增城区内的禁放范围由区政府具体确定 。 考虑航空管制安全 , 白云国际机场周边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 。
此外 , 规定新增了八类特殊地点 , 对特殊地点 , 即使在非禁止燃放区域内 , 也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 这8类特殊地点分别为:
1 。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 。 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 ,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3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4 。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 。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商场、市场等;
6 。 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7 。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 , 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 以及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机动车停车场等场所;
【广州|广州调整烟花爆竹禁燃范围 新增8类特殊区无条件禁燃】8 。 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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