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孙子拒绝抱瘫痪老伴晒太阳,大理83岁老人室内放火,妻子被烧死( 三 )


马德天法官介绍 , 现实生活中 , 有些孤寡或没有子女赡养的老人 , 通过在生前签订协议 , 约定死后把财产赠予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方式 , 换得有人为自己生养死葬 , 这便是法律上说的遗赠扶养 。 《民法典》此次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 , 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 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不再将组织限定于集体所有制组织 。 也就是说 , 老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自己信任的任何组织和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 包括养老机构也可以成为受遗赠的对象 。
增设继承宽恕制度用法律的温度给老人最大尊重案例:王大爷与刘大妈夫妇育有一子一女 。 因为早年对儿子小王的结婚对象不满意 , 夫妇俩与儿子产生了激烈矛盾 。 儿子一赌气 , 不仅结了婚 , 此后十几年都没再看望和赡养过父母 。 随着时间推移 , 儿子渐渐悔悟 , 缓和了与父母的关系 。 特别是在父母生病期间 , 儿子一家还搬到父母身边 , 悉心照顾 。 老夫妇立下遗嘱 , 将名下两套房屋中的一套留给了儿子 。 王大爷夫妇去世后 , 女儿认为小王遗弃父母 , 十几年来对父母生活不闻不问 , 情节严重 , 已经丧失了继承权 。
马德天法官说 , 现实生活中 , 家庭成员之间即便发生矛盾冲突也“打断骨头连着筋” 。 《民法典》增设了有关继承宽恕的法律条文: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的 , 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 , 情节严重的;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上述行为,确有悔改表现的 , 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
继承宽恕制度不仅给继承人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 , 力促家庭成员和谐关系的构建 , 也从规则设计角度体现了对被继承人真实意愿的最大尊重 , 让法律制度既有刚度 , 也有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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