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如何收?菏泽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_原题为 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如何收?菏泽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近日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依法举办的幼儿园收费管理 , 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菏泽市财政局、菏泽市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 , 统一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 。
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
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 。 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儿童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 。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外 , 为在园儿童提供的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 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 。 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 , 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 , 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实行分类制定 , 省级示范幼儿园、一类幼儿园、二类幼儿园和三类幼儿园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收费标准 。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 菏泽市属及牡丹区、菏泽市开发区和高新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 由菏泽市教育部门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研究提出调整意见 , 经菏泽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 报菏泽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其住宿费标准 , 由菏泽市教育部门提出意见 , 报菏泽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准 。 其他各县(区)所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 由所在县(区)教育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 经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 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 县(区)所属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 , 由所在县(区)教育部门提出意见 , 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准 。
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收取 , 也可本着家长自愿原则按学期收取 , 不得跨学期收取 。 儿童在园天数按照法定工作日计算 。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 因儿童入园后退(转)园的 , 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 , 累计在园时间不足4天(含4天)的 , 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二分之一(含量)的 , 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二分之一的 , 不退费 。 儿童因自身原因整月未入园的 , 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二分之一(含)的 , 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15%退费 , 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二分之一的 , 不退费 。 因公共卫生安全等不可抗力因素 , 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幼儿园暂时停园(班)的 , 幼儿园应当按暂时停园(班)的实际天数退费 。 伙食费按儿童当月未进餐实际天数计退 。
【菏泽|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如何收?菏泽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牡丹晚报全媒体采访人员 姜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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