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家暴跳楼致截瘫女子已离婚|事件后续来了:遭家暴跳楼致截瘫女子已离婚 用离婚“终结”家暴远远不够
河南商丘柘城县女子遭丈夫窦某某家暴跳楼离婚一案,有了新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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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晚,澎湃新闻从当事人刘女士处获悉,柘城县人民法院于7月28日判决刘女士与窦某某离婚 。
刘女士提供的离婚判决书显示,婚生儿子由刘女士抚养,被告窦某某支付抚养费用,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
刘女士29日19时许发布微信朋友圈称,“解脱二字,足以诠释 。只等刑事案件给我公平的结果 。”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针对女子家暴跳楼一年没能离婚一事,柘城县人民法院7月25日发布通报称,6月5日,刘女士通过网上立案,起诉与窦某某离婚 。7月14日,柘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由于双发调节意见分歧较大,法院不再进行调解,案件将择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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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离婚“终结”家暴,还远远不够
如果只浏览标题,人们除了对施暴的丈夫感到愤怒,还会归咎于法院不予离婚的判决 。实际上这是误解 。梳理时间线就会发现,家暴发生了一年,但刘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却才一个月 。所以,她被家暴后一年没有离婚,不是法院的问题 。
从原则上说,法律既要维护婚姻自由,也要维护家庭稳定,这应该是“离婚冷静期”和司法判决比较谨慎的原因 。但是,有原则也有弹性,有普遍也有特殊 。无论是社会共识,还是法律规定,一旦事涉“家庭暴力”,都不能再要求受害者隐忍 。
【遭家暴跳楼致截瘫女子已离婚|事件后续来了:遭家暴跳楼致截瘫女子已离婚 用离婚“终结”家暴远远不够】然而,问题的另一个侧面更值得深思 。离婚是“家暴”的终点吗?一方面,离婚后仍然伤害甚至杀害前任的案子并不少见 。另一方面,没有选择离婚的家暴受害者,该怎么保护呢?我们当然需要探讨,基层法院如何帮助受害者尽早脱离婚姻苦海,避免因不恰当的观念而给受害者雪上加霜 。但很明显,反家暴需要做的还有更多 。(据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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