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疫情导致旅游合同纠纷怎么处理?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答案在这里!

7月29日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有关问题的通知》 , 《通知》共14条 , 对实践中较为典型的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 对因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慎重解除 , 鼓励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积极协商解决 。
受疫情影响变更旅游合同 增加的费用谁承担?
《通知》对受疫情影响变更旅游合同 , 由此增加费用如何处理进行了明确 。
《通知》规定 , 结合纠纷产生的实际情况 , 准确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旅游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 , 积极引导当事人在合理范围内调整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 包括延期履行合同、替换为其他旅游产品 , 或者将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等合同变更和转让行为 , 助力旅游企业复工复产 。 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均同意变更旅游合同的 , 除双方对旅游费用分担协商一致的以外 , 因合同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 减少的费用退还给旅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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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确实无法出游 能解除合同吗?
旅游|疫情导致旅游合同纠纷怎么处理?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答案在这里!。《通知》还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出游需要解除合同如何处理进行了明确 。 《通知》要求"慎重解除旅游合同" 。 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 , 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应尽可能协商变更旅游合同 。 旅游经营者、旅游者未就旅游合同变更达成一致且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 , 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对其履行合同造成的障碍 , 并已在合同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间内通知合同相对人 。 旅游合同对解除条件另有约定的遵循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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