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花40万请网红带货 最后只卖了3000元( 二 )

  小主播连播四场“翻车”

  没想到 , 主播芭芭在双11当天档期有变 。 在距离双11还有没几天的时候 , 森森公司听闻如此“重大变故” , 顿时手足无措 。

  最后双方口头协商后 , 决定安排一位新主播为森森公司进行网上带货 , 而且连播四场 。

  直播是一种垂直经济 。 主播的销量跟她的粉丝群的大小和购物取向很有关系 。 双11当天 , 森森公司的直播仅达成3000元的销售额 , 也就是说 , 原本寄希望开辟新纪元的双11成了大型翻车现场 。

  联想到自己的40万支出 , 还错过了双11销售黄金期 , 森森公司将麒麟公司诉至江北法院 , 要求退还40万元推广服务费并赔偿损失 。

  协议只约定预期销售额等

  并未约定违约责任

  庭审中 , 双方对合同签订、款项支付都没有异议 , 但是对于违约责任各执一词 。

  森森公司认为平台未与其协商更换主播 , 新主播流量与收取的服务费不匹配 , 要求退还服务费 。

  商家认为已提前告知原定主播档期冲突 , 更换新主播系双方认可 , 且《直播间推广协议》未对销售额不达标约定违约责任 , 服务费不应退还 。

  在分析《直播间推广协议》后 , 法官发现该份协议双方只约定预期销售额、销售额达标后的提成比例 , 但并未约定销售额不达标情况下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 也未对不同流量层级主播的服务费进行约定 。

  最终 , 在法官调解下 , 麒麟公司退还25万服务费给森森公司 。 法官说 , 网红带货作为一种新兴产业 , 理性合作是第一条 。 商家签订合同要慎重 , 对新行业的业态要有基本了解 ,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 不可迷信网红的粉丝数目和带货能力 , 以免遭受损失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