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解决涉疫情旅游纠纷,能更好地促行业复苏( 三 )

这些成本不说千头万绪 , 也是很繁杂的 , 必须综合考量、统筹兼顾 , 不能“你诉你的苦 , 我说我的冤 , 谁都不让谁” 。

妥善解决涉疫情旅游纠纷,能更好地促行业复苏。梳理通知 , 可以发现 , “依法”与“妥善”二字屡被强调 。 “依法”意味着 , 这类纠纷不能止于撒泼打滚式处理 , 也不能采取“按闹分配”式处理办法 。 但由于很多问题是“新”的 , 所以既要依法办事 , 也要不自居藩篱 , 不因循旧路 , 创新司法解决路径 。

通知强调文旅、司法行政部门对投诉、调解中反映出的新问题应及时与法院沟通 , 法院与当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研判纠纷化解思路 , 以确保纠纷处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 , 也是在明确“向善法要善解” 。

而“妥善”则意味着要平衡兼顾 , 要兼顾旅游者权益保护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 要兼顾各个环节的利益平衡 。 所以针对很多情形 , 要“合理分担损失” 。

这也凸显了“向前看”的导向:疫情终将过去 , 无论旅游者还是旅游经营者 , 都需要给对方更多的信任和更多的时间 , 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渡难关 , 争取让绝大多数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以非诉讼方式解决” 。

这份通知的印发 , 无疑使得旅游合同纠纷有了明确的路线图 , 但也要看到 , 这更多的是方向性的指引 ,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 , 由于具体纠纷情形大不一样 , 对其落地的难度有充分预估 , 在细节上有更多的创新探索 。     

比如 , 在“积极引导变更旅游合同”过程中 , 如何准确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旅游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 , 就需要多些审慎与走心 。

至于“延期履行合同、替换为其他旅游产品 , 或者将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等解决办法的提出、沟通、选择和接受 , 不仅在于引导和协商 , 还需要旅游经营者产品服务的优化升级和营销创新 , 这也在倒逼旅游供应链和经营模式的升级 。

妥善解决涉疫情旅游纠纷,能更好地促行业复苏。办法总比问题多 。 在拿捏好平衡的基础上 , 把这些问题处理好了 , 也有助于把疫情造成的旅游合同纠纷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 更好地助力生产生活秩序的全面恢复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