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盗窃破坏共享单车被限制骑行或被列入失信名单

信息时报讯(采访人员 刘俊)7月30日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草拟了《广州市共享单车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 , 《管理办法》分别明确了共享单车企业哪些行为将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和严重失信名单 , 用户哪些行为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 以及对应的惩戒机制 。 其中 , 违规停放、破坏、盗窃共享单车和在共享单车上贴小广告的用户拟将被列入失信名单管理 , 失信企业则拟将被限制参与运营配额投放 。
破坏共享单车的用户或将被限制骑行
根据《管理办法》 ,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归集的信用信息 , 发现共享单车用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 将该用户列入用户失信名单管理:恶意破坏或者盗窃共享单车 , 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私自在共享单车车身粘贴或者涂写小广告的;违规骑行、停放被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经营企业依照用户使用协议进行处理 , 一年内累计3次及以上的 。 用户失信名单的有限期为该用户被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 。
【交通运输|盗窃破坏共享单车被限制骑行或被列入失信名单】被列入用户失信名单管理后骑行共享单车有些限制?《管理办法》明确 , 共享单车企业应当通过广州市共享单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动态更新用户失信名单信息 。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对纳入失信名单的用户采取提高收费标准、一定时期内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等联合惩戒措施 。
失信企业拟将被限制参与运营配额投放
企业失信行为方面 ,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 受到有关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通报批评等信息;被广州市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有关承诺;发生经相关部门认定为企业负主要责任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在广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营企业季度服务考核中得分低于60分;广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相关失信行为 。 当出现上述几种情况时 , 共享单车企业将被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列入企业重点关注名单管理 , 企业重点关注名单的有效期为该企业被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 。
而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管理规定 , 造成严重影响的;在接受行政监督执法过程中 , 有暴力抗法行为 , 或者接到协助调查函后 , 拒不配合调查、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或者阻挠监督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接到书面整改通知后 , 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违反与相关监管部门签订的运营服务管理协议和服务承诺中关于车辆投放、终止运营后用户资金退还及车辆回收要求 , 情节严重的;违反车辆停放管理要求 , 造成严重影响的;在广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最近四次经营企业季度服务考核中累计两次得分低于60分;存在被纳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黑名单”的严重失信行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 共享单车企业将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 企业严重失信名单的有效期为该企业被列入名单之日起3年 。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和严重失信名单的共享单车企业将有何种惩戒措施?根据《管理办法》 , 对重点关注名单、严重失信名单中的经营企业采取依法限制参与运营配额投放、增加检查频次、责令定期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加强现场核查等措施 , 实施重点监管 。 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经营企业 , 其失信信息应当标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信息 , 并纳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个人信用档案 。
失信行为纠正后或可修复
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 , 该失信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消除的 , 可向广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 《管理办法》规定 , 信用修复后 , 信息主体不再具备列入企业重点关注名单或者严重失信名单、用户失信名单条件的 ,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其移出名单 。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删除部门门户网站、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广州”网站中该信息的公示信息 , 并将申请人的《信用修复承诺书》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信用广州”网站进行公示 , 公示期与原名单有效期一致 。
根据《管理办法》 , 用户失信修复的程序具体则由共享单车经营企业进行明确 。
如何提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从2020年7月30日起 , 至2020年8月8日止 , 共10天 。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请将意见信函邮寄至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调控处 , 地址:广州市天河南二路1号 , 邮编:510642 , 请在信封上注明“共享单车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意见建议”;
(二)电子邮件: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sjwchenjianfeng@gz.gov.cn) , 请在邮件主题标明“共享单车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建议中注明“原条款内容 , 建议内容及建议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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