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淄博出台高校高层次人才挂任“科技副总”选聘办法

【科技|淄博出台高校高层次人才挂任“科技副总”选聘办法】_原题为 淄博出台高校高层次人才挂任“科技副总”选聘办法
近日 , 《高校高层次人才挂任“科技副总”选聘办法》(下称《办法》)公布 , 自2020年起 , 从驻淄高校选聘一般具有博士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教授到淄博市企业挂任“科技副总” 。
《办法》明确 , 为进一步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 加快人才与产业融合发展、一体推进 , 增强全市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能力 , 推动人才服务产业赋能行动上水平求实效 , 经研究 , 面向市内外高校聘请高层次人才挂任企业“科技副总” 。 自2020年起 , 从驻淄高校选聘一般具有博士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教授到淄博市企业挂任“科技副总” , 同时结合企业实际需求 , 逐步将选聘范围拓展到市外知名高校 , 计划用2—3年时间 , 实现“千人千企”的目标 , 并持续性常态化组织开展 。
在选派程序上 , 每年推选30名评估优秀、贡献突出的“科技副总” , 从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中推选30个先进单位 , 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表扬 。
“科技副总”选聘工作每年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 , 一般每年8月份集中组织 , 选聘时间为1年 。 对于企业急需紧缺的“科技副总”人选 , 可随时进行对接选聘 。 “科技副总”根据与企业协议 , 原则上每周至少到企业办公1天 , 挂职专家、教授聘任期间组织人事关系不发生变动 。
在待遇保障上 , 鼓励企业与选聘“科技副总”以项目、技术合作等形式开展挂职合作 , 通过科研项目合作、技术入股等形式 , 取得兼职报酬 。 接收单位每月为“科技副总”提供生活补助、交通费用等 。 市财政对评估优秀的“科技副总”给予补贴 , 并优先推荐参加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评选 。 对优秀“科技副总”与企业合作的科技项目 , 优先推荐申报市重点研发计划等各类企业项目 , 对企业项目进行资金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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