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月1日起施行
中宏网7月31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7月31日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
《细则》规定,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
《细则》明确,回收拆解企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两年内被治安管理处罚两次以上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以下为《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二〇年 第2号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本届商务部第2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
部 长 钟 山
主 任 何立峰
部 长 苗 圩
部 长 赵克志
部 长 黄润秋
部 长 李小鹏
局 长 肖亚庆
2020年7月18日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根据国务院《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适用本细则 。
第三条 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 。
推荐阅读
- 中年|预计到9月中旬,洛阳蔬菜价格将整体回落
- 投资|张韵磊:当下市场存在风险,建议9月末再去加仓
- 公司公告|暴风集团公告:股票终止上市 9月21日进入退市整理期
- 新华网|德国9月消费者信心先行指数环比下降
- 中新经纬|科创50指数样本首次调整:更换5只证券,9月14日生效
- 楼市|重磅!房地产融资新规暂无时间表 “9月底前交降负债方案”尚未证实
- 中年|资源税法9月开始实施!梅州平远税务为纳税人集中“充电”
- 中年|?第十九届中国制博会9月1日在沈举行,参观攻略请查收!
- 机动车回收|报废车告别“论斤卖” 有望催生千亿级市场
- 公司公告|恒大健康:9月1日起简称正式变更为恒大汽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