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刷单炒信?欺骗消费者?带货主播或与代言人同责
_原题为 刷单炒信?欺骗消费者?带货主播或与代言人同责
红网时刻7月31日讯(潇湘晨报采访人员 李姝)带货主播是否可靠?在直播间买货遇到质量问题找谁负责?随着直播带货的火爆 , 相关问题也随之产生 。 7月29日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 这是我国首次把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监管上升到法制层面 。
征求意见稿提到要厘清有关主体法律责任 , 除了标明网络平台经营者和商品经营者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外 , 还强调了网络主播的法律责任 。 征求意见稿提到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为商品经营者提供直播服务 , 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 , 应根据其具体行为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
网络主播作为一个新职业 , 扮演着很多角色 , 不单纯是广告发布者 , 也有可能是广告经营者和广告代言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对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有着诸多的规范 , 其中有一点特别提到 , 广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覆盖率、收视率、点击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 。
【营销|刷单炒信?欺骗消费者?带货主播或与代言人同责】另外 , 征求意见稿还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 。 其中特别提到严格规范广告代言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接受委托 , 在直播中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对商品、服务进行推荐、证明 , 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 , 应遵守广告代言有关规定 。
最后 ,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 , 要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 。 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刷单炒信”、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 重点查处虚构交易、擅自删除或编造用户评价等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后服务保障不力等问题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点查处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 , 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违法行为;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 ,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查处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 。
来源:红网
作者:李姝
编辑:陈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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