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迟到3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新规终发布,这三个指标值得注意!


偿付能力|迟到3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新规终发布,这三个指标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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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 , 保险业最大的一件事情 , 就是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健康运营的关键指标 , 如果偿付能力很差 , 就会让保险公司无法维持正常运作 ,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性造成破坏 。
现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发布于2008年 , 当时采取的是“偿一代”偿付能力监管 , 管理规定中只有 “偿付能力充足率”一项 , 划定了100%、150%两条线 , 各保险公司根据偿付能力划分为不足类、充足I类、充足II类公司 。
但我国在2016年已经开始正式实施“偿二代”监管了 , 这也是目前国际上领先的监管体系 , 可以和欧盟solvencyⅡ体系相媲美 。
因此 , 现行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已经完全无法跟上“偿二代”监管体系的实际需求了 , 新规发布迫在眉睫 。
这次偿付能力新规的发布 , 距第一份管理规定已有12年之久 , 其核心内容是将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扩充为了3个:
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不低于50%;
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不低于100%;
3.风险综合评级要求在B类及以上 。
三项指标全部满足才是偿付能力合格的保险公司 , 只要有一项不符合 , 偿付能力就不达标 。
这的确是新规中的重要变化 , 但这3个指标并非首次发布 , 对应的正是“偿二代”监管体系指标标准 。
早在2016年 , 原保监会就着手启动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 并在2017年10月发布了修订稿 , 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 。
在那一版征求意见稿中 , 包含了7章49条 , 其中采用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就是刚才提到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综合评级要求这三个指标 。
当时本来预测新规会在2017年年底发布 , 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发布 , 直到这次的新规出炉 。
新规包含6章36条 , 相较2017版更为精简 , 但核心的偿付能力指标标准并没有变化 。
【偿付能力|迟到3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新规终发布,这三个指标值得注意!】也可以说 , 这是一份迟到3年之久的偿付能力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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