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鼓励当事人以非诉讼方式解决证券纠纷

南都讯 采访人员刘嫚 发自北京 最高人民法院7月31日召开发布会 , 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 为克服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成本高特点、周期长特点 , 《规定》明确 , 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立案登记、文书送达等 , 同时引导和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证券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 , 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 。 近年来连续发生多起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 , 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危及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 影响极为恶劣 。 当前 , 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已经成为各界的共识 。
刘贵祥称 , 司法解释通过详细规定具体的程序规则 , 为提高证券集体诉讼质量和效率 , 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引 , 使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到实处 。
为提高审判效率 , 克服集体诉讼周期长、成本高等固有的程序缺点 , 《规定》明确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均采用特别授权的模式 , 代表人可以代表原告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 提起或放弃上诉等 。
同时 , 《规定》还明确 , 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立案登记、诉讼文书送达、公告和通知、权利登记、执行款项发放等工作 , 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注重代表人诉讼与非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衔接 , 引导和鼓励当事人选择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证券纠纷 。
【最高法:鼓励当事人以非诉讼方式解决证券纠纷】编辑: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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