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以“联合国搬迁项目”诈骗78万余元 主犯获刑十年六个月
中新网西安7月31日电 (记者 张一辰)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31日依法对以“联合国搬迁项目”实施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 被告人吴某、王某某分别获刑十年六个月和二年六个月 。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5日 , 被告人吴某等人注册成立了西安和平圆建筑管理有限公司 , 租用本市新城区东新街某大厦7楼西厅为办公场所 , 吴某担任董事长负责公司总体事务 , 王某某冒充国家发改委退休领导 , 担任公司接待处处长 。 公司成立后 , 虚构“解冻民族资产”“联合国搬迁项目”“河西走廊九亿亩土地开发项目”“兴农富农强农项目”“普渡大运河项目”“全民免费医疗项目”“全民免费教育项目”“万慧中心项目”“反重力系统飞行器项目”“消防建设项目”等大型工程项目 , 骗取公司员工张某等人信任后 , 以公司资金经营、“借水还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张某、邓某某等10余人 , 共计人民币788836元 。
其中 , 被告人王某某以上述理由 , 鼓动被害人邓某某、张某、柴某向公司出资 , 涉案数额9万元 。 上述款项 , 部分用于缴纳房租、水电费及购买办公用品等公司经营 , 剩余赃款被吴某挥霍 。
法庭辩论阶段 , 公诉机关表示 , 被告人编造虚假理由向被害人借款 , 被告人吴某、王某某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 且二被告人属于多次诈骗 , 其中被告人吴某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
辩方认为 , 被告人吴某仅构成诈骗罪未遂 , 其并未隐瞒借款用途 。 同时 , 被告人吴某在公安机关侦查起诉阶段能够如实交代基本涉案事实 , 法庭应考虑对其从轻处理 。
【诈骗罪|以“联合国搬迁项目”诈骗78万余元 主犯获刑十年六个月】法院认为 , 被告人吴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虚构大型项目 , 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 骗取被害人财物 , 其行为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 。 据此 , 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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