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青岛出台新规保障地下空间合理有序利用 擅改结构最高罚十万

半岛采访人员 于红靓
7月31日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新闻发布会 , 《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发布 。《条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 结合本市实际 , 围绕地下空间资源综合有序利用 , 对管理体制、规划、用地、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开发利用全流程进行了系统规定 。自2020 年7月1日起施行 。
建立地下空间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条例提到建立综合协调机制 , 协调解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重大事项 。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 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对地下空间的自然状况、资源条件、地质环境、利用现状及开发利用制约因素等进行调查与评估 , 在此基础上 , 建立地下空间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 实现地下空间信息共享和动态维护 , 为项目建设和政府决策提供基础支撑 。
【擅改|青岛出台新规保障地下空间合理有序利用 擅改结构最高罚十万】同时强调发挥规划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引领作用 , 在国土空间规划框架下 , 建立完善的地下空间规划体系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地下空间开发战略、规划目标、平面布局及空间管制、竖向分层划分、重点地区建设范围、地下地上空间一体化安排、开发步骤等内容 , 并就资源保护、人民防空、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等方面作出要求;应当对近岸海域下的空间开发利用作出统筹安排 , 合理确定海域下空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 预留建设条件;应当优先安排市政、交通、公共服务等设施 , 满足人民防空、防灾减灾需要 。
地下空间统筹开发和互联互通
条例对地下空间统筹开发和互联互通做出相关规定 , 实现资源集约利用 , 提升使用价值 。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对项目有连通要求的 , 其设计方案应当明确与相邻建筑的连通方案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预留连通接口;相邻建筑已经按照规划预留连通位置的 , 建设项目的连通通道应当与之相衔接 。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要求预留连通接口或者未对连通通道进行衔接的 ,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不得予以规划核实认可 。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未明确连通要求的 , 建设单位可以与相邻设施产权单位,就连通位置、连接通道标高、实施建设主体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内容达成协议 , 将连通方案纳入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 , 并依法按照程序报批 。
鼓励区域地下空间整体开发建设
条例要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应当遵守基本建设程序 , 符合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和施工安全要求 , 地下空间建设不得危及地表及地下相邻建(构)筑物、设施的安全 。《条例》还对地下空间的鼓励措施、使用维护和法律责任等事宜进行了规定 。《条例》实施后 , 将为全市地下空间合理有序安全开发利用管理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 。
鼓励区域地下空间整体开发建设 。相邻地块地下空间具备整体开发条件的 , 可以由建设单位按照统一规划实施整体设计、统一建设 。
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施工前 , 建设单位应当查明施工区域及周边现有建(构)筑物、市政设施、地下管线、交通设施、人民防空工程、文物、古树名木等情况 , 制定应急预案 , 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测 。地下空间建设因通行、通风、通电、排水等必须利用相邻建设用地的 , 相邻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建设单位的通行、通风、通电、排水等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 避免对相邻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 , 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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