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幼儿园收集家长信息,应遵循合法必要原则
_原题为 幼儿园收集家长信息 , 应遵循合法必要原则
日前 , 河北井陉县一幼儿园在招生公告中要求家长提供工资明细流水事件 , 引发热议 。 公告显示 , 招生范围为家住主城区户籍在微水派出所的非农业户口 , 且父母在县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在职职工子女 。 该幼儿园一名职工对此解释 , 工资流水可以证明入园幼儿的家长的确在相关单位工作并领取工资 , 避免之前仅要求提供工作证明时 , 有人出具假证明占用入园名额的情况发生 。
【幼儿园|幼儿园收集家长信息,应遵循合法必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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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该解释有一定道理 , 工资流水确实是家长在相关单位工作的有效证明 , 也可防范出具假证明情况 , 但也禁不住让人疑问:该园会不会嫌贫爱富 , 对父母收入高的孩子多加关爱而对收入少者变相歧视?会不会在日常活动中进行富有者与家贫者之分 , 使幼儿自记事时起就埋下贫富有别的意识……无论如何都无法否认的是 , 工资收入作为一种个人隐私 , 幼儿园有什么权利获取?
不仅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的日渐增强 , 隐私权保护意识也相应增强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 ,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 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 虽然说 , 幼儿园尤其是公立幼儿园不属于普通经营者 , 但其提供幼儿看护与教育服务 , 家长接受服务并支付相应费用 , 客观上也与其形成一种服务供求关系 , 性质同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一样 , 服务提供者向接受者收集个人信息 , 也同样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
别说是服务提供与需求行为 , 即便超越这一范畴 , 属于行政与管理乃至任何方面的关系 , 要求对方提供个人信息 , 也都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或者应当有合法依据、理由 , 而不能任性 , 想收集什么信息就随意收集 。 合法必要原则 , 根本就是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客观要求 , 适合于所有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形 。
反观该幼儿园做法 , 必要性、正当性乃至合法性都显然是让人疑问的 。 既然是为了确认幼儿家长是否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在职职工 , 直接向有部部门调取人员名单或者核实就是了 , 用得着获取收入隐私 , 要求提供工资明细流水吗?
7月30日下午 , 井陉县教育局普教科科长张建春接受新京报采访时 , 称暂时不会介入对该措施进行调整 。 这显然不妥 。 不仅发现不妥就应纠正 , 该幼儿园招生也并不只是核实家长身份办法不妥 , 还有很多方面不妥甚至涉嫌歧视 。
譬如 , 国务院2014年就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 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之分 , 统一为居民户口 , 该幼儿园与该县时至今日仍然沿用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划分 , 只招非农业户口者 , 对农业户口者予以歧视;作为公立幼儿园而非某些部门人员个人出资设立的幼儿园 , 不是对同一片区的居民都一样对待 , 而是只招或者优先招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 , 对其他居民子女进行歧视;不是对辖区的所有机关与企事业单位职工都一样对待 , 而是只招县直单位职工子女 , 对非县直单位职工子女涉嫌歧视……
这些都涉嫌对居民进行不当区分和归类、进行不一样对待问题 , 与现代社会的平等对待要求格格不入 , 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介入并予纠正 。 通过该幼儿园的招生政策 , 也应当引起注意的是 , 不仅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是所有收集个人信息的要求 , 并不局限于普通消费与服务情形 , 而且对所有居民或公民进行平等对待 , 不进行不正当区分、给予不一样对待 , 更是现代社会的起码常识 , 别再把权力任性和任意区分视为理所当然了 。 吴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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