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浙大深夜通报:犯强奸罪学生努某某被开除学籍(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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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后来大家还是查到了纸质版:原来他没有得逞 , 法院将他的行为定性为了“犯罪中止” 。
我去查了下 , 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 , 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 是犯罪中止 。"
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 , 自动放弃犯罪 。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 ,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
我不是专业律师 , 不知道这是如何划分 , 很想请问一下读者中的专业律师 , 女方激烈反抗 , 威胁报警 , 罪犯害怕报警才中止 , 这也算犯罪中止吗?那这个和强奸未遂究竟要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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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现在 , 我们假定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 , 强奸犯不用去坐牢我也认了 , 可接下来看到的浙江大学对他的处分 , 真的是惊呆我了 。
在现在一个考试作弊都会被开除的时代里 , 一个被判刑的强奸犯 , 浙江大学给予的处分决定居然只是“留校察看”
而理由真的是让我觉得荒诞至极:
因为他是“初犯” , 而且还来自少数民族 , 家庭贫困 , 所以我们为了挽救民族学生 , 从轻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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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及初犯??怎么?你还想让他多强奸几个学生??
家庭贫困?少数民族??这特权特的也太赤裸裸了吧?
平时加加分我也就认了 , 可犯罪了都要给予特权??这不是在助长气焰?这又是不是在间接摸黑其他认认真真、本本分分生活学习的少数民族民众?
你看看你们“包容”的那个强奸犯?有一点悔过的样子吗?
人家天天朋友圈刷着屏 , 吃着海底捞 , 和博士女友秀着恩爱!还在群里约人一起蹦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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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什么啊?凭什么一个强奸犯舒舒服服的过日子?
你为强奸犯考虑 , 你咋不去为那个被伤害的女生考虑?
她天天看到那个要强奸自己的人 , 满校园晃荡 , 过的舒舒服服 , 自己会是什么样的感受??
而且 , 真的是初犯吗?
在事件被媒体曝光后 , 我在微博上看到了很多“爆料” 。
浙大的校友圈里很多人都说曾被他猥亵过 , 已经准备联合起来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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