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 债券违约处置有了“统一标准”( 二 )


加大力度打击"逃废债"
一般而言 , 债券兑付违约后 , 处置方式主要分为协商解决和司法处置两种 。 但事实上 , 发行人在到期兑付前 , 往往会通过多种手段避免违约 , 做"最后的挣扎" 。 而部分主体在常规手段之外 , 还可能会通过资产转移等手段"逃废债" , 极大地打击了债券投资者信心 。
近年来 , 本息展期、债券置换等手段更加常见 。 天风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孙彬彬介绍 , 随着债券违约主体的增多 , 违约过程更加复杂 。 发行人在债券即将到期时往往采取本息展期、回售转售、债券置换、偿付部分本息等非常规还款方式来避免实质性违约 。 2019年采取本息展期的债券金额大幅增长至182.5亿元 , 2020年初以来本息展期规模达到86.9亿 , 此外今年发生的三笔债券置换同样引起市场关注 。
"逃废债"、打擦边球等处置方式严重打击投资者信心 , 影响了债券市场的发展 。 而《纪要》进一步完善了债券违约处置机制 。 孙彬彬表示 , 在现有司法实践的基础上 , 《纪要》对一些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 如受托管理人的诉讼主体资格认定 , 债券违约案件、破产案件和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 债券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的损失计算问题等 。 尤其是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的损失计算 , 是司法层面首次出台比较明确的认定和计算方法 。 《纪要》还明确提出要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 , 将发行人应承担的责任和投资者应该承担的风险明确 。 同时 , 针对受托管理人、发行增信机构、债券承销机构等 , 也明确提出相应的追责范围和措施 。
孙彬彬认为 , 《纪要》中仍有一些问题需要明确 。 如针对部分国有企业因害怕承担责任 , 可能会选择在发行人违约前将其体内的优质资产转移 , 形成"逃废债"的行为 。 而民企的实际控制人 , 也可能存在"掏空"发行人资产的行为 。 在这种情况下 , 投资者如何更好地获得保全和诉讼的权利 , 仍然需要完善和加强 。
【债券 债券违约处置有了“统一标准”】李曙光表示 , 债券市场法律体系仍然需要完善 。 "《纪要》能解决暂时的、比较着急的也比较突出的一些问题 , 但不能解决基础性的、长远的法律问题 。 "李曙光说 , 从长远角度看 , 还是要完善债券市场的法律体系 , 建议起草一部统一的债券法 。 此外 , 《纪要》出台后 , 一些相关部门要制定执行细则 , 把执法做得更好 , 让执法、司法联动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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