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渭南21岁男以做美甲为由,将女子骗到家中强奸,他16岁时就犯过强奸案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强奸案判决。
被告人代某豪,男,1998年11月15日出生于渭南市临渭区。2014年12月11日因犯强奸罪被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2018年10月19日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20年1月13日。2020年3月18日,代某豪再一次因涉嫌强奸罪被渭南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刑事拘留。
近日,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代某豪有犯罪前科,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能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3月16日19时许,被告人代某豪以做美甲为借口,和其朋友曹某某、王某某开车将被害人杨某某带至代某豪家中,后四人在其家中吃饭、喝酒期间,被告人代某豪趁被害人上完厕所之际,通过肩扛、抱的方式将被害人强行带至卧室,在被害人极力反抗的情况下,将其强奸。2020年3月18日2时,被告人代某豪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为应当以强奸罪追究被告人代某豪的刑事责任。被告人代某豪有犯罪前科,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代某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华商报采访人员 谢涛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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