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满后如何续期?专家介绍民法典并回应社会关心的问题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满后如何续期?职场发生性骚扰单位要不要担责?传闻“未来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是真的吗?昨日 , 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吹风会 ,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 ,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王利明 ,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孙宪忠介绍了民法典及其实施有关情况 。 吹风会上 , 三位专家就上述社会关心的问题作出了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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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续期还需配套规定“我的房子70年后怎么办?”这是许多业主的心头事 。 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满后如何续期的问题 , 孙宪忠表示 , 在我国 , 公民对房屋有所有权 , 但是对土地只有使用权 , 于是就出现了所有权和使用权之间期限的磨合差别问题 。 2007年物权法制定时 , 此问题就曾经引发过讨论 。 最终 ,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 , 自动续期”被写入了物权法第149条 。
孙宪忠坦言 , 公民在购买房屋时实际上已经负担了土地使用权的地价 , 但实践中存在交费期限不完全一致的问题 。 比如 , 有的地方土地使用期限只有20年 , 有的是45年 。 所以 , 民法典359条在原来物权法149条的基础上增加了一句话:“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民法典这么多条文 , 有些问题还要进一步落实 。 ”孙宪忠表示 , 下一步可能需要国务院、各地政府根据具体情形作更进一步的细致安排 。 “住房制度的安排涉及到大多数老百姓的重大利益 , 希望有关机构能够妥善处理这个问题 。 ”
王利明指出 , 民法典359条是个非常重要的条款 , 首先它确立了住宅建设用地到期之后自动续期的规则 。 即到期之后 , 不用再到政府办特别手续 , 就可以自动延长 , 真正强化了对老百姓房屋所有权的保护 。
至于产权期满后如何收费的问题 , 王利明表示 , 首先不能全免 。 因为有的用地期限是20年 , 有的是70年 , 所缴费用不一样 , 如果全免了对70年的不公平 。 但是也不能像缴纳土地出让金那样重新缴一遍 , 这样给老百姓增加的负担太重 。
“究竟什么样的方式更合理?如果当时缴了70年 , 现在是不是可以少缴或者不缴?这些问题都值得讨论 , 问题非常复杂 , 要留给特别法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去制定详细配套的规定 。 ”王利明说 。
预防性骚扰单位有义务针对性骚扰如何追责的问题 , 王利明说 , 这几年法院受理性骚扰案件时法官最困惑的问题是 , 找不到一个关于性骚扰的法律定义 , 也没有认定标准 。 “性骚扰如果认定过宽 , 比如讲个黄段子都当作性骚扰 , 可能会防碍人们的行为自由 。 如果认定过窄 , 也不利于保护受害人 。 ”
民法典第1010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 , 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 , 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王利明说 , 该条款确立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 , 对准确地追究性骚扰行为人的责任 , 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 维护一般人的行为自由意义重大 。 王利明指出 , 性骚扰一定是针对特定人 , 这个特定人既可以是男性 , 也可以是女性 , 民法典用“他人”指代 , 没有指特定的性别 。
1010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其中的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 , 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 ”王利明说 , 这一规定的目的 , 就是要通过法律要求这些单位建立相关的预防性骚扰的制度、规则、机制 , 来有效地防范性骚扰行为的发生 。
但是 , 性骚扰发生后 , 是不是意味着单位必须要承担赔偿责任?对此王利明解释说 , 首先还是由行为人来承担 , 这是侵权责任法奉行的基本原则 。 但这并不意味着单位就没有任何责任 , 还是要根据过错来确定 , “要看这些单位是不是因为过错对损害的发生真正产生了一定的作用 。 法律要求它建立这个机制 , 目的是要起到防范作用 , 最终怎么认定责任 , 还是要根据过错来判断 。 ”王利明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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