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商务部: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拼装机动车( 七 )


第五十八条 本细则由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
第五十九条 本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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