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难?最高法发布规定作出解答( 二 )


解决“权利登记难” 。 在登记方式上 , 司法解释明确 , 权利登记可以依托电子信息平台进行 , 投资者可以在网上进行权利登记并加入诉讼 。 未按期登记的权利人在一审开庭前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补充登记 , 以最大程度地把适格投资者纳入原告范围 。
解决“代表人推选难” 。 通过诉前确定和诉后推选相结合的制度设计 , 便利代表人的推选 。 对在起诉时当事人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 应当在起诉前确定获得特别授权的代表人 , 并在起诉书中就代表人的推选情况作出专项说明;对在起诉时当事人人数尚未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 要求投资者在起诉书中明确二至五名符合条件的拟任代表人 。
司法解释出台后 , 证监会系统将采取措施 , 全力配合证券集体诉讼的出台和落地 。 焦津洪表示 , 证监会将制定发布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 , 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制定发布专门的业务规则 , 中国登记结算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证监会系统单位将在数据分析、证据核查、通知公告、损失计算及赔偿金分配等方式提供支持配合 。 (采访人员孝金波 实习生陈江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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