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拍|实拍!通告实施首日( 二 )


 实拍|实拍!通告实施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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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区
吴江交警全警出动
在全区范围开展现场执法整治行动
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进行处罚并开展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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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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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交警对驾乘电动自行车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依法进行现场处罚
并对驾驶人和乘坐人进行教育劝导
组织观看安全教育片、签定交通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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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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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交警值守在各大主要路口,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教育劝导后,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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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时,在人民路察院场路口,一名女子因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被姑苏交警五中队副中队长沈涛拦下。“家里已经买了两个头盔,大人一个,小孩一个。我平时不怎么骑车的。今天眼看上班要迟到了,急着骑车出门,没顾上拿头盔……”骑车女子一个劲地向民警解释。民警对她进行教育劝导后,依法对她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当得知民警只是对她进行警告处罚后,该女子连声对民警说“谢谢”,并表示下次一定戴好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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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后,一名黄发男子同样因骑车不戴头盔被民警拦下。“我出来买个早饭,想着反正就一点点路,电动车速度也不快,就没戴头盔……”该男子这样解释。民警对他进行法律讲解后,同样对他开出警告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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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执法中,也发现好几位骑车人虽然戴着头盔,但是没有扣上头盔安全扣。姑苏交警副中队长季骥马上把他们拦下,亲手帮他们扣好安全扣,并叮嘱说“为了您的出行平安,戴好头盔后,请务必记得扣好安全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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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察院场路口看到,通过该路口的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都能做到佩戴头盔。“今天路面电动自行车头盔的佩戴率是比较高的,从早上工作到现在,90%骑车人,包括骑车的小朋友,都戴好了头盔。说明我们前期的宣传已经深入人心。”沈涛告诉采访人员,今天,民警从人性化角度出发,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违法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截至今天上午11时,仅姑苏交警各中队已经开出2492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罚单。
吴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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