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近30省份明确原油宝事件受理法院,投资人迎来曙光?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8月2日电(张旭)中行原油宝事件终于有了新进展 。截至发稿,已有近30个省份的地方法院发布公告,“原油宝”投资者可依据相关属地原则依法诉讼 。
“我不会接受和解,会坚持以法律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有成功立案的“原油宝”投资人这样告诉中新网,他的态度也代表了投资人群里大部分人的观点 。
近30省份明确受理法院
7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公众号“浦江天平”上发布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
投资人|近30省份明确原油宝事件受理法院,投资人迎来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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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上海高院官方微信号 。
根据公告,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依法应由上海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依法应由上海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 。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发稿,至少已有27个省份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中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公告,包括:北京、上海、重庆、 广东、广西、福建、河北、河南、湖南、湖北、辽宁、黑龙江、吉林、浙江、江苏、贵州、山西、陕西、宁夏、新疆、甘肃、山东、云南、安徽、青海、四川、内蒙古 。
值得注意的是,多数省份高院的公告均显示,按照诉讼标的额分类管辖,且公告适用对象为其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 。北京和上海高院发布的公告则未提到按照诉讼标的额分类管辖,同时适用对象范围更大,为“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 。
律师:案件集中管辖可统一裁判尺度
北京是中国银行总部所在地,其他省份投资人能否据此对中国银行总行发起诉讼?对此,毕节律师协会副会长姜桢祥给出了肯定答复 。
【投资人|近30省份明确原油宝事件受理法院,投资人迎来曙光?】姜桢祥告诉中新网:“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据此规定,‘中行原油宝’纠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如果外省的当事人将中行总行列为第一被告,他们可以向北京的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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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中国银行外景 。中新社发 王东明 摄
什么是集中管辖,又为何要集中管辖?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律师王建彪告诉中新网,分地域集中管辖是法院为了提高效率和统一裁判尺度所作出的规定 。
“估计被指定的法院会有专门的法官来审理原油宝涉诉案件,最后做出的判决可能都具有一致性 。另外,从报道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省审理原油宝案件是有统一协调的,估计各省的法官也会组织一些全国性的会议,统一裁判标准 。”王建彪判断 。
有投资者起诉获法院受理
目前,距4月20日发生的美国WTI原油期货2005合约出现负值结算价已过去三个多月时间,部分投资者与中国银行的和解工作处于僵持状态 。
从中新网了解的情况来看,投资者们的态度也有所不同 。其中,部分亏损金额较小或急于减小损失的投资人,已经陆续签署和解协议 。协议内容为中国银行补偿投资人本金的20%,负值部分由中国银行承担 。
5月份,中国银行有关负责人曾向媒体透露,该行与客户和解签约率已经超过80%,并正在全面梳理审视产品设计、业务策略和风险管控等环节和流程 。
从5月至今又过了两个月,当初没有和解的投资人们依然在坚持 。“中行这几个月还在劝我签和解协议,说补偿方案是上面制定的政策,他们做不了主 。我主张全赔,就算不能全赔,也要调查清楚,不然这种事情以后还可能发生 。”有投资人表示 。
部分投资者不愿和解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事件发生后,中行与投资者交涉过程中,部分地区存在店大欺客行为,令投资人反感;二是“原油宝”产品设计的合规、风控等方面得不到准确答复,投资人认为存在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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