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华遗嘱库广东分库 已登记保管遗嘱超3.6万份

粤人立遗嘱有三大特点:子女人数多;财产丰富;涉港澳多
羊城晚报讯 采访人员李焕坤 , 通讯员庞华幸报道:7月31日 , 中华遗嘱库公益项目第二届义工盛典在广州海珠举行 。 采访人员从会上获悉 , 近年来民众更看重遗嘱的作用 , 截至6月30日 , 中华遗嘱库广东分库已服务了4万余人 , 登记保管了3.6万多份遗嘱 。
会上 , 中华遗嘱库创办人、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凯律师以《变法之年 , 万法归宗———建立财富传承底层逻辑》为主题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给财富传承事业带来的影响、变化和新的机遇进行了分析 。
陈凯介绍 , 《民法典》在遗嘱方面最大变化是增加了录像遗嘱、打印遗嘱 , 同时删除了《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 “如今除了公证处、中华遗嘱库、律师事务所 , 市民也可以自己立遗嘱 , 但有一些坑要注意避开 , 比如录像遗嘱 , 录制人是要有见证资格的人 , 而且现场要有两名以上见证人 , 录像要看到时间地点 , 同时立遗嘱的人要表明录制的目的 。 最后录制后注意保管原件 , 翻录在鉴定上是存在问题的 。 ”陈凯表示 , 广东人立遗嘱有三大特点 , 一是子女人数多 , 二是财产丰富 , 三是涉港澳多 , 处理更复杂 , 陈凯建议市民应尽量在财产所在地立遗嘱 , 推荐选择专业机构 , 以免所立遗嘱失效 。
中华遗嘱库义工朱小星告诉采访人员 , 在广州中老年人咨询遗嘱较多 , 他们有立遗嘱的意识 , 但对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认知有欠缺 。 “比如有些老人想给房子过户给孩子 , 但他们没考虑到过户后孩子对房子就有全部的处分权 , 建议没有必要提前将房子过户 , 但可以给孩子居住 , 同时提前订好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 , 指定房子由孩子个人继承就解决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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