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Array|走向我们的小康生活|被挪用的互助金一分不少地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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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ray,Array|走向我们的小康生活|被挪用的互助金一分不少地回来了】近日 , 伊川县检察院检察官到吕门村走访 , 进村入户与群众座谈 。
吕门村 , 一个近3000人口的豫西村庄 , 位于河南省伊川县彭婆镇东部 。
7月中旬 , 连续几场雨水 , 有效缓解了旱情 。高温高湿之下 , 谷子、玉米、花生、红薯等农作物可着劲儿地生长 , 漫山遍野铺展着无边的绿毯 。
近日 , 跟随对所办案件进行回访的伊川县检察院检察官李倩 , 采访人员来到了吕门村 。
一个月前 , 伊川县检察院受理了吕某、魏某、范某等三人涉嫌挪用特定款物罪一案 。该三名嫌疑人均为吕门村村干部 。
2016年 , 伊川县财政局向吕门村扶贫资金互助社拨付20万元互助金 , 用于扶持加入互助社的贫困户和社员发展养殖、种植产业 。同年12月 , 吕某、魏某与范某共谋 , 利用范某担任村互助社理事长的职务便利 , 伪造互助金申请资料 , 套取该村扶贫开发互助金5万元 , 用于硬化村道路 。
“我可是一分钱都没有贪污 。”范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拒不承认 。
今年6月18日 , 案件移送至伊川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 , 范某等人仍然拒不认罪 , 反复辩解 , 说来说去就一句话 , “我可是一分钱也没贪污” 。
李倩耐心地对他们进行释法说理 , 讲解扶贫政策 , 告知其扶贫开发互助资金是国家减贫脱贫的“助推剂” , 不能挪作他用 。尽早返还不仅可以获得法院从轻判处 , 还能尽快实现扶贫资金专款专用的目的 。
范某等人渐渐醒悟过来 , 意识到“这确实违反了国家对扶贫资金使用的规定 , 对脱贫攻坚危害很大” , 并在3天内退还了全部涉案款物 。
检察机关遂对范某等三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依法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
为进一步扩大办案效果 , 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 , 6月30日 , 伊川县检察院专门举行了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仪式 , 将范某等三人退还的5万元涉案款现场返还给扶贫部门 。伊川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姬素娟向检察机关表达谢意 , 肯定了检察机关依法从快办案 , 3个工作日内追缴扶贫领域涉案资金5万元 , 并且快速返还 , 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用 。
据悉 , 伊川县检察院办理的这起挪用特定款物案 , 是洛阳市检察机关首例启动“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的案件 。伊川县检察院检察长王振中表示 , 及时启动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 , 是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 ,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具体举措 。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 , 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尤为重要 。
“这3个村干部一点都不亏 , 他们动了老百姓的‘救命钱’!”在吕门村村民李大爷家 , 说起前些日子检察院办的这起村干部挪用特定款物案 , 李大爷不住地点头称赞 , “想着这钱回不来了 , 村里群众意见也可大 。没想到案子一办 , 这钱又一分不少地退了回来 , 大家也就没啥说的了 。检察院真是给俺们办了件大好事!”
(本报采访人员孟红梅?通讯员文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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