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美妈妈|丈夫在去离婚的路上死亡,妻子仍然可以继承遗产
遗产继承可以说是我们在一生之中必然会遇到的事情 , 一般来说 , 我们的遗产由我们的亲人继承也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 但是 , 要是涉及到离婚后的财产划分 , 往往会出现较多的矛盾 。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提示到 , 夫妻之间互有继承关系 , 但是这种继承关系会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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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 就在网上看到这么一个案例分析 , 案例背景是:李女士和丈夫结婚三年 , 去年 , 李女士和丈夫约定离婚 , 李女士坐车去了民政局 , 丈夫则是开车 , 但是 , 没想到的是 , 丈夫的去民政局的路上出车祸死了 , 自然丈夫也没有立什么遗嘱 , 两人就没有领离婚证 。 而李女士此时也已经怀有三个月的身孕 , 而丈夫名下的总资产差不多在1500万元 。 而其父母称李女士肚子里的孩子不是他儿子的 , 并要求李女士打掉孩子 , 但是 , 李女士可以保证肚子里的孩子是丈夫的 。 所以 , 李女士就很疑惑这事该怎么办 。 对于这种事 , 几乎可以很明确地说 , 李女士是可以分割丈夫的遗产的 。
上海遗产继承律师指出:李女士和丈夫尚未到民政局登记离婚 , 李女士仍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 和丈夫的父母一样享有继承权 。 同时 , 本案中未出生的孩子的遗产是需要保留一份的 , 等孩子出生以后 , 则可以继承 。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 ,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本法所说的子女 ,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本法所说的父母 ,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 ,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沪律网提示:虽然李女士和丈夫两个人已经签了离婚协议 , 但是两人还没有到民政局登记离婚 , 在法律上 , 两人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 , 仍然是夫妻 , 此时丈夫去世 , 李女士作为配偶 , 依旧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 可以继承丈夫的遗产 。
【不完美妈妈|丈夫在去离婚的路上死亡,妻子仍然可以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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