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犯罪|南充一民警与黑恶团伙成员结干亲,充当“保护伞”
南充市西充县一派出所民警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获刑6年,他被指与黑恶势力团伙成员结“干亲”“儿女亲家”,并充当“保护伞”。

文章图片
宣判现场。蓬安法院供图
8月1日,采访人员从四川省蓬安县法院获悉,7月31日上午,蓬安县法院对一起涉黑“保护伞”案进行一审宣判,西充县公安局晋城派出所民警贾某某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贾某某在西充县公安局晋城派出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9万元(含共同受贿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徇私枉法,故意违背事实,对明知是有罪的李某组织成员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究;积极参与李某拉拢司法工作人员寻求庇护的活动;当李某组织成员的违法犯罪事实遭到查禁时,主动出面说情,并采取利诱手段欲得到关照;不依法履行警察职责,对李某组织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及时制止、报告,放纵李某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分别构成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违法犯罪|南充一民警与黑恶团伙成员结干亲,充当“保护伞”】南充市政法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曾发布消息,经南充市监察委指定,营山县监察委对贾某某涉嫌违法犯罪立案调查。经查,2009年以来,贾某某在担任西充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税侦大队大队长、法制办主任等职务期间,与人称“铁哥”的李某以结“干亲家”“儿女亲家”等形式相互勾搭,利用职务便利和工作资源为李某黑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来源:南充新闻网】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推荐阅读
- 女子凌晨做傻事,民警上门发现揪心一幕!
- 法制|新郑女子欲轻生 民警出手勇救援
- 仪陇|400字官方回复竟现4个错别字 南充仪陇县监委已展开调查
- 救助|孕妇散步突感不适 危难中民警伸出援助之手紧急送医
- 协调|加油站员工为男子加油忘记收费,110民警积极协调促和谐
- 擦挂|违规变道发生擦挂,民警提醒:谨慎驾驶,安全第一
- 项城市公安局|突发阑尾炎民警忍痛4小时带回嫌犯
- 1、2、3、4……16!民警开车门一看,惊了
- 抛锚|小车高速抛锚 青岛民警烈日下帮助推车脱困
- 援手|深夜惊魂!青岛博平路一小区居民被困电梯1小时 民警援手救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