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搭车棚图方便男子非法采伐两株紫椴获刑三年
紫椴常见于北部山区 , 木材质轻而软 , 不翘不裂 , 易加工 , 易做防腐处理 , 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 但仍有一些人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惜铤而走险非法采伐 。 近日 , 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对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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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搭车棚图方便男子非法采伐两株紫椴获刑三年】
宋某某系红石镇高兴村村民 , 2020年1月初 , 为给自家简易车棚做支柱 , 私自携带自家手锯进入吉林省红石林业局板庙子林场施业区内 , 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紫椴 2株 , 根径分别为 10厘米、12厘米 , 合计立木蓄积0.0529立方米 。 所非法采伐的紫椴 , 一株被其遗弃在现场 , 另一株被其截成木段用绳子拽回家中用作车棚支柱 。 案发后 , 木段被板庙子林场回收 。 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 并与受损方红石林业局签订了复绿补种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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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石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 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 , 非法采伐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紫椴两株 , 立木蓄积为0.0529立方米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 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 , 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 并处罚金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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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 不仅造成生态资源的不可逆破坏 , 更是触犯刑法 。 大家切莫贪图一时之利 , 以身试法 , 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
来源:红石林区基层法院
编辑:陈晨 田兴志
初审:柏巍
复核:徐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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