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肯定是加拿大居民和税务居民,具体如何做可以查后面的网站( 二 )


当然 , 对于大部分移民落地即长期居住的人士 , 这两个日子就是同一日;但对于短登一下且未与加国建立居住的人士 , 他们移民意义上的成为permanentresident的日是短登日 , 而成为税务意义上的resident日应该从长登日算起 。
3、以上概念搞不清楚 , 往往在税务上产生误会 , 这些误会集中出现在我们那些短登的移民身上 , 因为很多人很清楚自己短暂停留几日 , 不与加拿大建立居住 , 自然就是non-resident了 , 于是回国待了两三年都没有报税…OK , 到这一步为止 , 没错!
长登以后 , 与加国建立了居住 , 人们就自然履行起报税的义务 , 很好!但当填税表时 , 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个句子的错误理解 , 把thedateyoubecamearesidentofCanada的日子填成了两三年前短登的日子 , 误会就开始了…
之后 , 税务局在confused之下可能作出两种错误判断:
A , 此人前两(三年)就成为税务resident了 , 但漏报了两(三)年的税 , 需要补报!
误会就这样产生了 。
所以 , 短登情况下 , 填写税务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与移民相关信息的登陆日期是不同的!这个概念一定要理清 , 而且这样填写是正常而合理的 , 不用担心这种不同会产生不良后果 。
二、新移民几种典型居住情况下的税务安排
上面说到 , 用长登日子算作正式成为税务resident的开始 , 相信大家都理解了;不过大部分家庭在短登期间 , 都办理了一些与加拿大有关联的手续 , 比如办了工卡、医疗卡、银行帐户、申请了牛奶金/GST退税…等等 , 这些情况 , 好象不太符合non-resident的定义 , 会不会给新移民添上了“与加国产生居住”的因素 , 而需要报税呢?我们通过几种典型的“短登案例”来分析分析:
1、全家短登回国 , 但领了工卡、医疗卡、开了银行帐户 , 虽然税局为了区别谁该报税谁不该报税 , 将居民细分为Resident , Non-Resident , DeemedResident , DeemedNon-Resident , Part-YearResident…
【她肯定是加拿大居民和税务居民,具体如何做可以查后面的网站】但对于大部分新移民 , 我觉得无须那么复杂 , 抓大放小就可以:你要是认为你总是要回加拿大长居的 , 那你可以从短登之日起就当税务resident , 你按时报税就是了(报海外收入)以上问题就不是问题 , 情况相对简单 , 这里我们暂时不讨论;而如果你觉得你这几年肯定生活重心是在中国 , 你想当税务non-resident , 但又有以上问题的疑惑 , 请看以下解读…
1工卡只是一个社会保险号 , 如果申领了但没有用在经济活动上 , 与报不报税没什么必然 , 有工卡也可以是non-resident 。
2医疗卡是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凭证 , 象BC省 , 持有人是要交费医疗保险费的 , 对短登人士来说 , 不在加拿大居住却每月交纳费用一点不划算 , 所以一般很少短登的人去申请这个医疗卡 , 因此也与报税关系不大;但象安省 , 申请人是不用先交纳费用就可以享受的 , 所以也有短登的人申请了 , 不过这个保险的费用是在报税时作为计算项目反映出来的 , 也就是说 , 安省居民申请了医疗卡 , 原则上是要报税的…不过不用担心 , 无论哪个省的居民 , 如果离开加拿大了 , 可以医疗卫生局停止这个保险的 , 那就可以是non-resident了 。
3银行帐户 , 这个复杂一点 , 因为如果申请了银行帐户 , 那就肯定产生经济活动了 , 那么就不属于税务non-resident , 但如果仅仅是因为一年几十块的利息而隆而重之地报税 , 也太不值得 。 其实 , 是有解决办法的:
如果不知道这个方式又开通了帐户 , 银行就当作你是税务resident , 税季就会寄一份T5给你并抄送一份给税局(有的银行如果利息少于50刀就不会出T5)让你自己根据上面写的利息收入跟税局报收入税 。 如果这时你人在中国 , 没有向税局报税 , 是属于漏税了 。 这种情况下 , 你应该先银行将你改为税务non-resident , 向税局解释你一家的居住重心是在中国 , 你定义自己为non-resident , 税局在向你征收你漏交的税款后就没有问题了 , 你仍然是税务non-resident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