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有“僵尸条款”?中国法学会:所有条款都不是摆设
7月3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民法典及其实施有关情况吹风会 。有采访人员提问,有一些法律的条款由于操作困难在司法实践中使用比较少而被称作“僵尸条款”,如何让民法典的条款更便于司法实践?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孙宪忠表示,民法典从一开始审议到现在,严格说还没发现哪个条文属于“僵尸条款”,“可能某个条文用得少,但是肯定都是有用的” 。
他举例说,比如第一条讲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很多人说它是道德条款,实际生活中间没有用 。但实际上,这个条文也都可以作为实践性、操作性的指导 。
“我们知道,民法典第10条规定了习惯和风俗的规则,公序良俗的适用就可以导引到第10条的规定 。如果说法律对某一个具体问题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就可以导引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用 。”孙宪忠认为,我们所说“僵尸条款”,人们过去有时候在刑法里用得比较多,叫“达摩克里斯之剑”,好像挂在空中,吓唬人一样,但实际上是不用的 。
孙宪忠直言,民法跟其他法律最大的不同在什么地方?民法中大量的权利义务责任都是由老百姓积极推动的,在实践中都能够得到应用的,民法典目前来讲还没有发现过“僵尸条款”的问题,都是有实践操作价值的 。
“我们制定一部民法典,不是去作摆设,也不是搞一个花瓶来作秀,而是实实在在地看我们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社会生活、网络生活、社交生活等方面,到底这些年来发生了什么,民法典的制定是有的放矢的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补充说,民法典是用来定纷止争的,有什么样的矛盾纠纷,就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予以调整 。
【民法典有“僵尸条款”?中国法学会:所有条款都不是摆设】 张文显表示,就目前来讲,民法典1260条款都是有针对性的,都能够从社会生活当中找到它对应的问题,“民法典一开始从制定民法总则时,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就强调要坚持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 。
推荐阅读
- 中国法院网|福建泉州:“九牧王”和“牧王”打起来了?判赔高达200万元!
- 李宗胜:用民法典奏响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和谐乐章
- 李宗胜:用民法典奏响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和谐乐章|李宗胜:用民法典奏响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和谐乐章
- 李宗胜:用民法典奏响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和谐乐章
- 最高检|最高检举办8期民法典网络培训覆盖四级检察院
- 主打|民法典新变化:住宅满70年自动续期
- 上海宝山:开启2.0版“午间沙龙”
- 最高检举办8期民法典网络培训覆盖四级检察院
- 最高检举办8期民法典网络培训 覆盖了全国各级检察院
- 江苏南通崇川区:邀请北大教授开展学习民法典专题讲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