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青岛出台实施意见 加强农村公共供水价格管理

为推进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 , 日前 , 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水务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公共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意见》 , 自今年8月1日起执行 。
农村公共供水 , 是指利用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生产用水的活动 。目前 , 我市农村公共供水主要有三种管理模式 , 即: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农村区域供水、规模化供水和单村供水 。
明确价格管理方式 。《意见》明确规定 , 依据不同的农村公共供水模式 , 分别采取不同的价格管理方式:辖区内的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已延伸至农村 , 其供水水价实行政府定价 , 按照本辖区城市自来水价格政策执行 。规模化供水工程 ,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其中 , 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供水工程 , 其供水水价实行政府定价;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1千人以上的供水工程 , 实行政府指导价 , 也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简化程序 , 其供水水价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 。单村供水工程 , 实行市场调节价 , 其供水水价由管水组织、用水户代表和村委会协商确定 。
明确定价原则 。生活用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核准 , 生产用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加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准 。
明确定价方法 。按照有关规定 , 在开展农村公共供水成本调查的基础上 , 依法依规开展价格核准 。《意见》还明确规定 , 1千人以上供水工程 , 水价应补偿供水成本 , 企业化运行的工程还应适当考虑利润 , 利润率水平由相关区、市发展改革部门综合考虑企业运营成本、物价上涨水平、长期贷款利率等因素确定 。同时 , 为切实保护村民(用水户)的合法权益 , 防止将因漏损率造成的损失转嫁给用水户 , 《意见》提出 , 农村供水工程应直接定价到终端用户 。村(居)民原则上要实行“一户一表” , 实现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 。
明确水价公开和水费收缴要求 。对实施政府定价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 , 供水单位要严格按照确定的水价政策和计量标准收取水费 , 不得在核准的水价之外随意减免、涨价和价外加价 。水费收取应使用统一票据 , 水费收入主要用于供水工程的运营、维护和管理 , 其他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
【水费|青岛出台实施意见 加强农村公共供水价格管理】青岛新闻广播融媒采访人员:闫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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